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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7 案例注釋版 第2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7 案例注釋版 第2版)

定 價:¥13.00

作 者: 中國法制出版社 編
出版社: 中國法制出版社
叢編項: 法律法規(guī)案例注釋版系列
標 簽: 法律 婚姻家庭法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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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09343456 出版時間: 2013-03-01 包裝: 平裝
開本: 32開 頁數: 121 字數:  

內容簡介

  《法律法規(guī)案例注釋版系列(7):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案例注釋版)(第2版)》所編選案例的原始資料來源于各級人民法院已經審結并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從闡釋法律規(guī)定的需要出發(fā),加工整理而成。案例來源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指導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各審判庭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業(yè)務廳編輯出版權威出版物中的具有指導作用的案例;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總結編撰并發(fā)布的供本轄區(q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辦案參閱、參考的典型案例。對于沒有相關真實案例的重點法條,則從全國人大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等立法部門對條文的權威解讀中提煉條文注釋。裁判案例是法院依法對特定主體之間在特定時間、地點發(fā)生的法律糾紛作出的裁判,其本身具有真實性、指導性和示范性的特點?!斗煞ㄒ?guī)案例注釋版系列(7):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案例注釋版)(第2版)》選擇的案例緊扣法律條文規(guī)定,對于讀者有很強的參考借鑒價值。

作者簡介

暫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7 案例注釋版 第2版)》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適用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法地位]
第二條 [婚姻制度與原則]
第三條 [婚姻法禁止的行為]
案例1 訂立婚約后未按規(guī)定登記結婚而同居的,在短期內要求解除同居關系時可以適當返還彩禮
案例2 婚約對當事人沒有法律拘束力,但一方解除時需提前告知對方,否則應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案例3 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行為是非法的
案例4 既未登記結婚也未同居的,解除婚姻時應返還彩禮
案例5 因訂立婚約而互贈的價值不大的財物應視為一般贈與,婚約解除后無需返還
案例6 勞動力不能成為訂立婚約時贈送的彩禮內容
案例7 婚約解除后,不能因對方有過錯而拒絕返還彩禮
案例8 訂立婚約后同居期間懷孕又流產的,在解除同居關系時不宜將彩禮全部返還
案例9 與訂婚約相關的吃飯、見面禮及其他小額財物應視為一般贈與婚約解除后不得要求返還
案例10 因未辦理結婚登記,故應返還婚約彩禮
案例11 解除同居關系時,婚約彩禮應酌情返還
案例12 男方因訂立婚約而為女方裝修房屋,婚約解除后女方應返還裝修費用
第四條 [家庭關系]
第二章 結婚
第五條 [結婚自愿]
第六條 [法定婚齡]
第七條 [禁止結婚]
第八條 [結婚登記]
案例13 因未領取結婚證而請求解除同居關系,后經補辦結婚登記避免了家庭破裂
案例14 未辦理登記手續(xù)而同居的,其財產關系為共同共有
案例15 1994年2月1日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但未辦理登記的,屬于事實婚,準用法定婚姻的有關規(guī)定
案例16 聘娶婚等習俗雖為某些地方所認可,但并沒有法律效力
案例17 因未親自到結婚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夫妻”雙方被認定為同居關系
第九條 [互為家庭成員]
第十條 [婚姻無效]
案例18 精神病婚后痊愈則婚姻應有效
案例19 婚前健康而婚后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不能認定為無效婚姻
案例20 表兄妹結婚,婚姻自始無效
案例21 未達到法定婚齡而結婚的,婚姻自始無效
第十一條 [可撤銷婚姻]
案例22 受脅迫而辦理結婚登記的,應認定為可撤銷婚姻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法律后果]
案例23 因近親結婚而無效的婚姻,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無效婚姻關系
案例24 無效婚姻請求解除的,法院應依法宣告,并對財產一并處理
案例25 因婚前患有不應結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而請求解除無效婚姻,過錯方應給予無過錯方適當補償
第三章 家庭關系
第十三條 [夫妻平等]
第十四條 [夫妻姓名權]
第十五條 [夫妻雙方的自由]
……
第四章 離婚
第五章 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附錄1
附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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