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之研究》由胡巖所著,本書主要研究 財團法人制度,《財團法人之研究》共分9個部分, 包括導論、6章、立法 建議和結論。"導論"主要是討論研究的緣起,就我們將要討 論的問題進行初步的分 析。同時對財團法人所涉及的相關制度即所謂"民間 組織",就我國的制度現(xiàn) 狀做簡單的介紹,并分析本書選題的研究意義。在導 論中,對于本書所涉及 的文獻與研究方法進行了簡要的介紹,對于"財團法 人"的概念做了簡要的 界定,本書研究的財團法人是以大陸法的制度為背景 進行研究,同時借鑒其 他各國法律中制度功能類似的法律規(guī)范進行分析。第一章主要介紹財團法人的基本理論,特別是對 大陸法中的"財團法人" 的概念進行分析,分析分為兩個方面:一是分析財團 法人的概念內涵,同時 根據(jù)不同的功能與標準介紹財團法人在各國法律中的 典型分類;二是分析財 團法人的外延,通過與相關的制度進行比較分析,如 與社團法人、公益法人、 非營利組織、公益信托、破產財團等進行比較分析, 這些概念都不同程度上 與財團法人存在關聯(lián)。第二章主要對法人制度的歷史淵源和價值淵源進 行了梳理,分析了古羅 馬時代、中世紀和近現(xiàn)代法人與財團法人的形成歷程 ,同時從個人主義法人 觀和團體主義法人觀分析了財團法人制度的價值起源 ,個人主義法人觀認為 法人沒有倫理人格,故法人資格純?yōu)榉杉夹g的擬制 ,而團體主義法入觀則 認為法人同樣具有意志,是屬于社會實在,因此應該 獲得法律的認可。基于 不同的法人觀,對于財團法人的制度設計也會有不同 的影響。同時本章還對 于非營利組織在現(xiàn)代社會中所發(fā)生概念的理論進行介 紹與評價,之所以引用 該部分內容,是因為財團法人作為非營利組織法律形 式的一種,其在現(xiàn)代社 會中發(fā)揮的功能是相同的,而對于這部分理論的介紹 ,將引導我們在完成財 團法人法律制度設計時,關注如何更完美實現(xiàn)財團法 人的功能。第三章主要是對財團法人設立的有關問題進行探 討。設立財團法人首先 要有設立行為,即要有捐助行為,本章介紹了捐助行 為的主體、性質以及成 立與生效、捐助行為的撤回與撤銷;同時介紹了捐助 行為的形式:捐助章程 與遺囑;財團法人是以財產為基礎設立的法人,在本 章中分析了作為財團法 人基礎的捐助財產的意義、確定以及移轉,鑒于我國 已經通過的《物權法》, 確定財產移轉的時間應該是在財團法人設立之后。本 章還探討了對于財團法 人名稱選擇的規(guī)定。對于財團法人的設立,需要政府 的審查,本章探討了政 府審查的模式以及相關的制度安排,本書認為對于財 團法人的設立,應考慮 "單一"審查制度,即規(guī)定一個部門對于財團法人的 設立進行審查,在對目的 事業(yè)的發(fā)展存在疑問時,主管部門可以征詢目的事業(yè) 主管部門的意見。第四章主要討論財團法人的運作制度,對于財團 法人而言,沒有獨立的 意思機關,捐助人的意思就是財團法人的意思,而表 現(xiàn)捐助人意思的章程或 者遺囑就成為財團法人運作的基礎,而對于章程或者 遺囑的修改必須經過法 定程序;對于財團法人的管理機構,本章重點分析了 董事會的設立、董事選 任的條件以及董事會運作的基本規(guī)范,還分析了其他 機構如監(jiān)事會,同時對 捐助人與受益人在財團法人運作中的法律地位進行分 析。第五章是對于財團法人的外部監(jiān)督制度進行分析 。財團法人的監(jiān)督分為 由監(jiān)事會、捐助人和受益人等利害關系人實施的內部 監(jiān)督,和由政府與社會 進行的外部監(jiān)督。本章首先討論了外部監(jiān)督的基本理 論,分別分析了行政機 關與司法機關對財團法人的監(jiān)督活動;其次就財團法 入監(jiān)督中關注的主要問 題進行研究,包括對于法人的財產處分的限制、會計 制度的設計以及信息披 露制度的建立,而對于財團法人中出現(xiàn)的特殊類型: 公設財團法人的有關監(jiān) 督問題進行了分析;最后本章對財團法人的監(jiān)督進行 了進一步的思考,認為 政府對財團法人的監(jiān)督不應從防弊出發(fā),而應從服務 考量出發(fā),鼓勵并協(xié)助 財團法人良性發(fā)展。第六章是討論財團法人的終止制度。任何法人都 有終止的時候,法人的 終止是指法人人格的消滅。作為一種特定類型的法人 ,本章首先討論了財團 法人終止的事由,包括一般法人終止的事由和財團法 人特定的終止事由,接 著分析了財團法人的清算程序,然后對于財團法人清 算后財產的歸屬進行分 析,根據(jù)各國立法狀況分析了5種辦法,本書認為應 該將剩余財產歸屬于同 類目的的法人。最后討論了財團法人的分立與合并。本書的最后是根據(jù)本書的研究提出立法建議,對 于未來我國財團法人的 立法選擇根據(jù)本書的研究提出的建議,包括立法模式 的選擇,設立、管理與 監(jiān)督等相關問題的制度設計等問題。結論是對本書研究進行的總結,簡要分析本書的 內容,并對于研究中存 在的不足進行了簡要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