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第二條【本法適用范圍與擔保方式】
案例1:基于民事關系產生的債權才可以設定擔保
第三條【擔保基本原則】
案例2:擔保應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反擔?!? 案例3:第三人可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第五條【擔保合同無效及其法律后果】
第二章 保證
第一節(jié)保證和保證人
第六條【保證的定義】
第七條【保證人資格】。
第八條【國家機關作為保證人的限制】
第九條【公益法人作為保證人的禁止】
第十條【企業(yè)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作為保證人的
禁止與例外】
案例4:法人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擔保,擔保
合同無效
第十一條【強令提供擔保的禁止】
第十二條【共同保證】
案例5:沒有約定份額的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案例6: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二節(jié)保證合同和保證方式
第十三條【保證合同的形式】
案例7:保證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最高額保證合同】
第十五條【保證合同的內容】
案例8:保證合同應當含有保證期間
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
第十七條【一般保證及先訴抗辯權】
第十八條【連帶責任保證】
案例9:連帶責任保證的承擔方式
第十九條【保證方式的推定】
第二十條【保證人的抗辯權】
第三節(jié)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保證范圍】
第二十二條【債權讓與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第二十三條【債務承擔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第二十四條【債的變更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
案例10:超過法定一般保證期限起訴債務人的,保證人
免責
案例11:一般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限的,保證期限為主債
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第三章 抵押
第四章 質押
第五章 留置
第六章 定金
第七章 附則
配套法規(gu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