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1956年生,湖北枝江人,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F(xiàn)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1978年至1984年就讀于西南政法大學,先后獲學士、碩士學位,1999年至2004年就讀于北京大學,獲憲法與行政法學博士學位。1985年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歷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行政審判庭庭長、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兼辦公室主任、中共重慶市委政法委副書記。2002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2004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院長。2007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先后被聘為中國政法大學、中南大學、湘潭大學和國家法官學院博士生導師,入選中國法學會“百名法學家百場報告會”報告團,并擔任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行為法學會副會長、WTO研究會常務理事。1999年被中國法學會評為“全國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學家”,2009年被評為首批“當代中國法學名家”。個人專著有:《行政法制的基本類型一一行政與法的關系發(fā)展史》、《中國法文化的淵源與流變》、《行政訴訟問題研究》、《行政訴訟法疑難問題探討》、《國家賠償法原理》、《WTO與行政法治》、《WTO與司法審查》、《行政許可法的理論與實務》、《民事訴訟的制度邏輯與理性構建一一(民事訴訟法)再修改之思辨》、《新訴訟法講義——執(zhí)行的理念、制度與機制》等。合著或參加編寫《行政訴訟法理論與實務》、《國家賠償法理論與實務》、《行政程序法概論》、《中國行政訴訟制度的發(fā)展》、《行政訴訟法學》、《走向權利的時代》、《中國行政監(jiān)督機制》、《體制改革與完善訴訟制度》、《國家賠償問題研究》、《當代行政訴訟基本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guī)則理解與適用》(擔保卷)、(公司卷)、(合同卷一)、(合同卷二)、(婚姻家庭卷)、(勞動爭議卷)、(房地產卷)等著作四十余部。參與編寫《行政法學教程》、《行政訴訟法學》等教材二十余種。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求是》、《法學研究》、《法學雜志》、《法學》、《人民司法》、《法律適用》等刊物上發(fā)表論文兩百余篇。何東寧,男,1966年生,湖南慈利人,法律碩士,現(xiàn)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長、執(zhí)行局行政執(zhí)行室主任。1984年至1994年在湖南省慈利縣江埡、溪口等人民法庭、湖南省慈利縣人民法院工作,歷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副庭長、庭長;1994年至2008年在湖南省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歷任助理審判員、審判員、辦公室副主任、執(zhí)行裁判庭副庭長;2008年7月至2012年9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jiān)督庭工作,歷任助理審判員、審判員、代理審判長。2012年9月至今在最高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工作,歷任審判員、審判長、執(zhí)行局行政執(zhí)行室主任。與人合著有:《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guī)則理解與適用》(擔保卷)、(公司卷)、(合同卷一)、(合同卷二)、(婚姻家庭卷)、(勞動爭議卷)、(房地產卷)、《存單糾紛審判實務及判例研究》、《民事再審程序新問題裁判標準》等著作。擔任《新民事訴訟法理解適用叢書》的執(zhí)行編輯,參與《新民事訴訟法理解適用與實務指南》、《新民事訴訟法專題講座》、《民事訴訟新制度講義》等書的撰寫,在《人民司法》、《法律適用》、《判解研究》等刊物上發(fā)表論文二十多篇。肖芳,女,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曾在湘西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工作,現(xiàn)供職于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從事民商事審判工作。合著《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guī)則理解與適用》(合同卷二)、(婚姻家庭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參與撰寫《侵權責任法審判前沿問題與案例指導》,先后在《法律適用》、《檢察日報》等刊物發(fā)表論文多篇,獲全國法院系統(tǒng)第23界學術討論會二等獎、第7屆中國法學青年論壇一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