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宋代官制本身的紛繁蕪雜及冗官冗職的客觀存在,使得后人對宋代多層次、多系統(tǒng)的刑事審判權制約機制缺乏應有的關注,甚至將其視為官僚機構重疊臃腫的表現而予以否定,對其機制內容、運行特點和意義并未予以深入研究。實際上,宋代刑事審判權制約機制的設置使得宋代審判制度的設計和運行上呈現出有別于中國封建社會其他朝代的獨特風貌,因此對宋代刑事審判權制約機制進行探討,不僅可將其作為深入研究宋代刑事審判制度的切入點,而且還可以豐富宋代刑事審判制度的研究內容,因而具有重要學術價值。以對宋代刑事審判權制約機制的研究為突破口,進一步豐富宋代刑事審判制度、宋代司法制度的研究內容,揭示其制度特征和歷史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