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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請再審案件裁判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請再審案件裁判標準

定 價:¥88.00

作 者: 沈德詠,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 編
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叢編項: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再審審查實務叢書
標 簽: 法律 司法案例與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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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0908019 出版時間: 2013-11-01 包裝: 平裝
開本: 16開 頁數(shù): 525 字數(shù):  

內容簡介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成立以來,審理了大量不服高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為推動我國民事再審審查工作的健康發(fā)展,統(tǒng)一裁判尺度,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更好地開展民事再審審查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的部分法官從最高人民法院近年來受理的大量案件中選取了具有典型意義的135個案例作為主要內容結集成書,對每一起案件的“再審事由”進行深入剖析,認真闡釋案件的裁判理由,并提煉出具有指導意義的判斷再審事由是否成立的標準。這些案例,有經審查駁回再審申請的,也有經裁定再審后改判的,在審判效果上均實現(xiàn)了當事人服判息訴,裁定再審的案件也取得了與再審審理業(yè)務庭在認識上的一致,對于各級人民法院在新《民事訴訟法》實施后進一步做好民事再審審查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導作用。同時,也希望《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再審審查實務叢書: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請再審案件裁判標準》能為民事再審審查程序的其他參與主體提供一定的參考作用。當然,作為第一本從案例的角度探析民事再審審查裁判標準的作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再審審查實務叢書: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請再審案件裁判標準》的內容在分析上可能還不夠全面深入,有些問題在實踐中仍有爭議,希望作者們繼續(xù)加強研究,從審判實踐中進一步積累經驗、提高認識,不斷提升審判水平。

作者簡介

暫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請再審案件裁判標準》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申請再審事由——認定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
一、合同法總則
裁判標準
(一)當事人爭議的標的應根據(jù)合同的內容確定
(二)表見代理的認定
(三)合同解除后的可得利益損失應具備確定性和必然性
(四)抵銷權中債權的明確是指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真實存在及確定,發(fā)生爭議并不必然構成債權的自始不明確
(五)合同履行不能過錯責任的確定應根據(jù)各方的合同義務以及實際履行情況,綜合考量過錯程度、損失大小、責任承擔能力等,并應排除無關因素的影響
(六)合同一方當事人在雙方約定期限內沒有行使解除權,又實際履行了合同變更后約定的內容,則再提出合同解
權違反民法禁止反言原則
二、具體合同
裁判標準
(一)存款合同中銀行在更換預留印鑒、提款業(yè)務串違規(guī)操作,未盡審慎審核和保障資金安全義務,應對資金流失負主要責任
(二)借條上文字、印章形成的先后關系并不影響借條的客觀真實性
(三)借貸主體的認定應考慮個人與實際借貸企業(yè)之間利益的一致性、風險承擔的意愿性
(四)戶籍登記沒有記載當事人曾用名的,并不妨礙通過其他證據(jù)認定其為共同借款人
(五)法院可在不損害當事人利益的前提下酌情行使自由裁量權,認定與調整借貸合同中約定的過高違約金
(六)出讓人關于采礦權轉讓協(xié)議未經批準而合同無效的主張不予支持
(七)審計服務報酬應以委托審計范圍為限
三、物權
裁判標準
(一)房屋權屬證書僅具有權利推定效力,法院可根據(jù)相反證據(jù)作出與權屬證書登記情況不一樣的認定
(二)物權善意取得的認定應綜合考量取得的時間點及對價的合理性
(三)仲裁裁決解除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四)抵押登記期滿,抵押登記解除后抵押權應當依然有效
四、公司與企業(yè)
裁判標準
(一)銀行資金來源證明與驗資證明不同,銀行并不依此對企業(yè)出資不到位承擔相應責任
(二)以代理簽名形式行使股東管理權,并不能依此認定實際行使股東權利并享有相應股權
五、民事侵權與婚姻家庭
裁判標準
(一)一攬子損害賠償協(xié)議達成后,當事人又起訴的不宜支持
(二)遺囑雖有形式上的瑕疵,但確能反映遺囑人真實意思的應當認定其效力
六、民事訴訟程序
裁判標準
(一)工商登記變更中的股權轉讓協(xié)議履行情況對股權轉讓股東認定的影響
(二)當事人涉嫌刑事犯罪,應以是否與民事案件基本事實相關聯(lián)確定應否調取刑事案件中的證據(jù)-
(三)符合交易習慣的傳真便函具有證據(jù)的證明力
(四)有悖于正常交易習慣而形成的單一證據(jù)不能直接作有效證據(jù)采信
(五)相互銜接、環(huán)環(huán)相扣形成證據(jù)鏈的間接證據(jù)可以認定其效力
(六)主張權利以及否定權利的舉證責任應由主張方承擔
(七)當事人自行委托作出的鑒定意見并非一律不能采信
(八)無論申請人是否有過錯,只要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申請人就應賠償相應損失
(九)認定當事人身份應考量合同履行及合同利益獲取情況
(十)訴訟主體適格的審查及建筑物消防合格證義務承擔的判定
(十一)作為企業(yè)開辦人和主管單位的村委會承擔企業(yè)債務清償責任的條件
(十二)生效判決在非案件基本事實的認定上的瑕疵不構成再審事由
第二章  申請再審事由——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第三章  其他申請再審事由
第四章  民事再審相關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
第五章  民事再審重要司法政策
第六章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再審優(yōu)秀裁判文書選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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