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者序
致謝
緒論
第一章 追溯布萊克斯通的理論:對其論點的總括性闡述
禁止雙重危險原則的三種模式
模式一實體性的禁止雙重危險條款
模式二部分實體性的禁止雙重危險條款
模式三程序性或派生性的禁止雙重危險條款
為何是立法機關?
最高法院對立法特權的觀點
布萊克斯通的禁止雙重危險理論
布萊克斯通理論和三種模式的應用
刑法中罪行的定義
兩次危險
禁止雙重危險原則的其他問題
法律的“邊界”
第二章 禁止雙重危險原則的政策與歷史
禁止雙重危險原則的范例和政策
雙重危險原則的范例
禁止雙重危險政策的傳統(tǒng)理解
簡短不幸的格雷迪訴科賓案
禁止雙重危險原則的統(tǒng)一:擯棄對抗連續(xù)起訴的更大保護
禁止雙重危險原則的替代政策
禁止雙重危險的一個原則和兩個假定
關于危險結束的假定
關于“相同罪行”的假定
1792年以前禁止雙重危險原則的演進
亨利二世之前的禁止雙重危險原則立法
貝克特大主教與亨利二世
一個行為,一個罪行
亨利二世和涉及欺詐的無罪判決
亨利二世以后制定法的變化
普通法的阻卻抗辯
禁止雙重危險原則條款
……
第三章 雙重危險的標準解決途徑
第四章 “生命或肢體”可貴性
第五章 單一可責性與分別可責性
第六章 將一致性引入同一犯罪學說
第七章 統(tǒng)一同一罪行理論:禁止間接再訴的罪責標準
第八章 第二次危險:以嶄新的視角審視布萊克斯通的解決辦法
第九章 立法意圖對危險終止的影響
第十章 最終辯護——一份細節(jié)清單和一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