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總論
1.被告人對原始戶籍登記年齡提出異議時,如何認定刑事責任年齡
——尹某等故意傷害、盜竊案
2.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人實施犯罪時已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是否應減輕處罰
——陳某等搶劫案
3.明知他人情緒激動發(fā)病有生命危險,仍辱罵致其發(fā)病死亡,應承擔
相應的刑事責任
——吳某過失致人死亡案
4.從罪過心理的認識與意志因素判斷行為人的罪過形式
——蘇某過失致人死亡案
5.行為人在精神病發(fā)病期犯罪的刑事責任能力認定及量痢
——汪某故意傷害案
6.見義勇為行為也會產生作為義務
——王某、肖某過失致人死亡案
7.就診人死亡的非法行醫(yī)案件中因果關系的認定
——賈某非法行醫(yī)案
8.碾死瀕臨死亡的人應負刑事責任
——劉某交通肇事案
……
二、共同犯罪
三、刑罰的具體運用
四、危害國家安全罪
五、危害公共安全罪
六、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七、侵犯公平人身權利、民主權利
八、侵犯財產罪
九、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十、危害國防利益罪
十一、貪污賄賂罪
十二、瀆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