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法的變遷歷程表明,通過過失責任的客觀化、無過錯責任的多元化擴展,加害人承受著越來越多的損害風險,因救濟損害而生發(fā)、從侵權法外部導入的私人責任保險和公共賠償制度實現著損害的社會化分散,亦產生了現代侵權法沒落乃至消亡的危機景象。在工傷、交通、醫(yī)療等典型事故領域,因歷史與現實的機緣發(fā)展出各種損害救濟制度,通過深入分析其運行原理、相互關系以及制度利弊,本書提出事故損害的分擔理念及基本框架。風險分配已成為現代侵權法的核心思想、安全替代自由成為可分配的利益。在損害分擔框架內部,侵權法的作用有所抑制,其中心或基礎地位仍在,發(fā)揮著將損害切割至加害人或受害人領域的功能,但在責任成立和效果認定方面應采用彈性化機制。以保險原理為中心的制度實現著最為重要的損害分擔、風險分配功能,亦使侵權法的補償功能得以圓滿。各種損害分擔制度并非孤立地發(fā)揮作用,而是相互依賴、互相協作。事故損害分擔模式的方向性抉擇,應堅持私法自治、自由主義的現代法基礎。各種保險形式是較為合理有效的機制,著重發(fā)展一個自由競爭的保險市場、刺激現代公民風險防范意識的養(yǎng)成是較為合理的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