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市公司賦予其股東很大程度的民主時,為了應:對通過上市公司管理人體到現(xiàn)出的治理適當性的喪失,場良好的治理實踐不可避免。這一實踐從美國繼而延伸至歐盟。其所適用的法律機制的主要目的是強化股東的權利。在法國,爭論呈現(xiàn)出特別之處,因為公司機關之間的平衡更有利于股東,這與大多數(shù)其他國家有所區(qū)別。這并不妨礙根據(jù)良好治理的需要對于現(xiàn)行法進行逐步的修訂,但是金融危機是否亦揭露出改革的局限性?對于危機本質的分析試圖揭示出市場風險,其所產生的限制不足以在良好的治理實踐中被考慮。本合著試圖揭示出公司領域的最新發(fā)展動態(tài),為使公司治理找到真正的存在意義,這也構成了新的需要解決的問題。《法律與金融譯叢·金融危機背景下的上市公司治理:旨在更好地保護公司利益》首先試圖解釋治理危機的含義,其次通過金融危機證明這些治理工具的妥適性,最后對于上市公司治理提出一個新的觀察視角。提出公司治理的目的是建立信心,而不是宣揚應賦予股東權利?;陂g接民主的模式通過建立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的持續(xù)性關系的方式,來加強董事會作為公司利益委托人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