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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產法》解讀分析與建筑安全管理應用指南

新《安全生產法》解讀分析與建筑安全管理應用指南

定 價:¥49.00

作 者: 李鋼強 編著
出版社: 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建筑 建筑施工與監(jiān)理 質量驗收與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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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112180004 出版時間: 2015-06-01 包裝:
開本: 頁數(shù): 字數(shù):  

內容簡介

  李鋼強編著的《新安全生產法解讀分析與建筑安全管理應用指南》為學習和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參考材料,以全新的角度闡述了對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的理解,對當前安全生產管理中遇到的問題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討,為研究安全生產管理提供了較豐富的資料。全書共4個篇章,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制定與修訂背景,《安全生產法》條文分析,《安全生產法》有關理論探討,《安全生產法》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的應用。另外書最后附有8個附錄。本書內容全面,論據(jù)充分,解讀剖析深刻。本書的主要對象為建筑施工企業(yè)負責人、建筑施工項目負責人、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事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單位、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檢驗檢測機構、建筑施工安全咨詢機構等有關安全生產服務、咨詢的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建設工程監(jiān)理單位安全總監(jiān)及有關人員,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所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等有關人員,以及與建筑施工安全及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有關的行業(yè)協(xié)會有關人員。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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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目錄

第1篇 《安全生產法》制定與修訂背景 1.1 《安全生產法》與法律關系簡介 1.1.1 我國法律淵源 1.1.2 《安全生產法》的地位和內容 1.2 《安全生產法》制定背景 1.2.1 《安全生產法》出臺前相關法律 1.2.2 《安全生產法》出臺前安全生產形勢 1.2.3 《安全生產法》出臺 1.3 《安全生產法》修改背景 1.3.1 《安全生產法》修改前相關法律 1.3.2 《安全生產法》修改前相關行政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 1.4 《安全生產法》修改過程簡介 1.5 《安全生產法》修改內容概況 第2篇 《安全生產法》條文分析 2.1 第一章 總則 2.1.1 第一條 立法目的 2.1.2 第二條 本法適用范圍 2.1.3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方針與機制 2.1.4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基本要求 2.1.5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基本規(guī)定 2.1.6 第六條 從業(yè)人員權利義務基本規(guī)定 2.1.7 第七條 工會安全生產職責 2.1.8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職責 2.1.9 第九條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體制 2.1.10 第十條 安全生產標準制定及執(zhí)行的基本規(guī)定 2.1.11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宣傳職責 2.1.12 第十二條 協(xié)會組織安全生產職責 2.1.13 第十三條 安全生產服務機構職責 2.1.14 第十四條 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基本規(guī)定 2.1.15 第十五條 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與應用 2.1.16 第十六條 安全生產先進單位與個人獎勵 2.2 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2.2.1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 件基本規(guī)定 2.2.2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職責 2.2.3 第十九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 2.2.4 第二十條 安全生產資金投入 2.2.5 第二十一條 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與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2.6 第二十二條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管理人員職責 2.2.7 第二十三條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管理人員履職 2.2.8 第二十四條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知識與能力 2.2.9 第二十五條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2.2.10 第二十六條 “四新”管理及其安全教育培訓 2.2.11 第二十七條 特種作業(yè)人員從業(yè)資格管理 2.2.12 第二十八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管理基本規(guī)定 2.2.13 第二十九條 礦山及金屬冶煉建設等項目安全評價 2.2.14 第三十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責任 2.2.15 第三十一條 建設項目施工與驗收 2.2.16 第三十二條 安全警示標志 2.2.17 第三十三條 安全設備管理 2.2.18 第三十四條 危險物品容器、運輸工具及部分特種設備的管理 2.2.19 第三十五條 工藝及設備淘汰制度 2.2.20 第三十六條 危險物品管理 2.2.21 第三十七條 重大危險源管理 2.2.22 第三十八條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管理 2.2.23 第三十九條 生產經營場所與員工宿舍管理 2.2.24 第四十條 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yè)管理 2.2.25 第四十一條 從業(yè)人員安全告知管理 2.2.26 第四十二條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2.2.27 第四十三條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檢查管理 2.2.28 第四十四條 安全生產有關經費管理 2.2.29 第四十五條 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協(xié)調管理 2.2.30 第四十六條 發(fā)包與出租安全生產管理 2.2.31 第四十七條 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主要負責人職責 2.2.32 第四十八條 工傷保險管理 2.3 第三章 從業(yè)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 2.3.1 第四十九條 工傷保險管理 2.3.2 第五十條 知情權和建議權 2.3.3 第五十一條 批評、檢舉、控告及拒絕的權利與權利保護 2.3.4 第五十二條 緊急情況處置權 2.3.5 第五十三條 依法賠償權 2.3.6 第五十四條 遵章守紀服從管理義務 2.3.7 第五十五條 接受教育培訓和提高技能的義務 2.3.8 第五十六條 隱患報告義務及處理規(guī)定 2.3.9 第五十七條 工會監(jiān)管權力 2.3.10 第五十八條 被派遣勞動者的權利義務 2.4 第四章 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管理 2.4.1 第五十九條 政府及安全生產監(jiān)管部門職責 2.4.2 第六十條 安全生產事項審批和驗收 2.4.3 第六十一條 審查驗收禁止事項 2.4.4 第六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職責 2.4.5 第六十三條 配合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 2.4.6 第六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人員執(zhí)法準則 2.4.7 第六十五條 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記錄 2.4.8 第六十六條 安全生產監(jiān)督部門之間的配合檢查 2.4.9 第六十七條 處置重大事故隱患措施 2.4.10 第六十八條 監(jiān)察機關監(jiān)察職責 2.4.11 第六十九條 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機構職責 2.4.12 第七十條 舉報制度 2.4.13 第七十一條 舉報權利 2.4.14 第七十二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報告義務 2.4.15 第七十三條 報告與舉報的獎勵 2.4.16 第七十四條 宣傳教育與輿論監(jiān)督 2.4.17 第七十五條 信息庫建立與公告、通報 2.5 第五章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2.5.1 第七十六條 國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建設 2.5.2 第七十七條 各級政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建設 2.5.3 第七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銜接 2.5.4 第七十九條 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建設 2.5.5 第八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搶救 2.5.6 第八十一條 監(jiān)督管理部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2.5.7 第八十二條 生產安全事故搶救 2.5.8 第八十三條 事故調查處理與整改 2.5.9 第八十四條 失職瀆職行為責任的追究 2.5.1 0第八十五條 不得阻撓和干涉調查處理 2.5.1 1第八十六條 事故統(tǒng)計分析及公布 2.6 第六章 法律責任 2.6.1 第八十七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法律責任 2.6.2 第八十八條 指定購買、收取費用的法律責任 2.6.3 第八十九條 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法律責任 2.6.4 第九十條 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的法律責任 2.6.5 第九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2.6.6 第九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事故責任的處罰 2.6.7 第九十三條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法律責任 2.6.8 第九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日常管理的法律責任 2.6.9 第九十五條 礦山、金屬冶煉等建設項目管理的法律責任 2.6.10 第九十六條 設備、設施、用品及工藝等管理的法律責任 2.6.11 第九十七條 違法經營危險物品的法律責任 2.6.12 第九十八條 危險作業(yè)及隱患管理的法律責任 2.6.13 第九十九條 消除事故隱患的法律責任 2.6.14 第一百條 發(fā)包與出租的法律責任 2.6.15 第一百零一條 兩個以上單位作業(yè)的法律責任 2.6.16 第一百零二條 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管理的法律責任 2.6.17 第一百零三條 與從業(yè)人員訂立協(xié)議的法律責任 2.6.18 第一百零四條 從業(yè)人員的法律責任 2.6.19 第一百零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拒絕、阻礙執(zhí)法的法律責任 2.6.20 第一百零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事故發(fā)生時的法律責任 2.6.21 第一百零七條 政府及監(jiān)管部門事故報告的法律責任 2.6.22 第一百零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 件的法律責任 2.6.23 第一百零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法律責任 2.6.24 第一百一十條 行政處罰的決定機關 2.6.25 第一百一十一條 生產安全事故賠償責任 2.7 第七章 附則 2.7.1 第一百一十二條 用語解釋 2.7.2 第一百一十三條 事故等級劃分與重大隱患標準 2.7.3 第一百一十四條 本法實行日期 第3篇 《安全生產法》有關理論探討 3.1 何謂安全生產 3.1.1 安全生產定義的問題 3.1.2 新的安全生產定義 3.1.3 新安全生產定義內涵 3.1.4 新安全生產定義的意義 3.2 何謂生產安全事故 3.2.1 生產安全事故定義與安全生產概念的關系 3.2.2 目前生產安全事故概念中存在的問題 3.2.3 科學界定生產安全事故 3.2.4 確立生產安全事故定義的意義 3.2.5 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理念 3.2.6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 3.3 安全生產方針由來及內涵 3.3.1 安全生產方針的提出 3.3.2 安全生產方針的含義 3.3.3 安全生產方針的新要求 3.3.4 綜合治理在安全生產方針中的作用 3.3.5 安全生產方針的新理解 3.4 安全生產工作機制的演變 3.4.1 我國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的演變 3.4.2 當前我國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的格局 3.4.3 安全生產社會化管理 3.5 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與安全生產責任制 3.5.1 五大企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3.5.2 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由來及內容 3.5.3 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與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關系 3.5.4 安全生產責任相關概念 3.6 安全生產條件及其評價 3.6.1 安全生產條件概念中的問題 3.6.2 安全生產條件內容 3.6.3 安全生產條件定義及其含義 3.6.4 安全生產條件特征 3.6.5 安全生產管理的實質 3.6.6 安全生產條件評價 3.6.7 與安全生產條件評價相關概念的討論 3.7 企業(y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與考核 3.7.1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與考核中存在的問題 3.7.2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主體責任 3.7.3 履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主體責任的內在要求 3.7.4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的主體責任 3.7.5 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訓責任監(jiān)督體系的思考 3.7.6 落實企業(yè)安全培訓主體責任的思考 3.8 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探討 3.8.1 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提出及問題的提出 3.8.2 安全生產標準化問題分析 3.8.3 有關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建議 第4篇 《安全生產法》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的應用 4.1 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 4.1.1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操作規(guī)程 4.1.2 安全生產資金投入 4.1.3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 4.1.4 三類人員考核及任職 4.1.5 特種作業(yè)人員考核及持證上崗 4.1.6 全員教育培訓 4.1.7 工傷保險及意外傷害保險 4.1.8 生產活動場所和機具配件管理 4.1.9 職業(yè)危害防治與勞動防護 4.1.10 危險性工程及重要部位監(jiān)控管理 4.1.11 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 4.1.12 法律法規(guī)的其他規(guī)定 4.2 安全生產服務咨詢等有關單位安全生產責任 4.2.1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操作規(guī)程 4.2.2 安全生產資金投人與使用 4.2.3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 4.2.4 特種作業(yè)人員考核及持證上崗 4.2.5 全員教育培訓 4.2.6 工傷保險管理 4.2.7 生產活動場所和機具配件管理 4.2.8 職業(yè)危害防治與勞動防護 4.2.9 危險性工程及重要部位監(jiān)控管理 4.2.10 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 4.2.11 法律法規(guī)的其他規(guī)定 4.3 建筑施工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 4.3.1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目的及特征 4.3.2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范圍 4.3.3 建筑施工安全監(jiān)管工作的格局 4.3.4 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要求 4.3.5 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4.3.6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監(jiān)管職責 4.3.7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職責 4.4 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再思考 附錄一:安全生產條件——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附錄二:關于安裝施工塔機“黑匣子”的思考 附錄三: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 附錄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附錄五: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附錄六: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附錄七:應用《安全生產法》分析威馬遜臺風引發(fā)的建筑起重機械管理問題 附錄八:從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角度分析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管理的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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