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價:¥108.00
作 者: | 江必新 編 |
出版社: | 中國法制出版社 |
叢編項: |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指導書系 |
標 簽: | 法律 法院/檢察院 |
ISBN: | 9787509360439 | 出版時間: | 2015-03-01 | 包裝: | 平裝 |
開本: | 16開 | 頁數(shù): | 536 | 字數(shù):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立案業(yè)務指導》由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組織編寫,全面梳理了現(xiàn)行有效法律依據與指導案例,系統(tǒng)解讀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觀點和司法導向,是人民法院辦理案件的權威指導和解決疑難問題的實用全書。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立案業(yè)務指導》突破了傳統(tǒng)的編排體例,以響應一線法官的辦案需求為宗旨,主要按照【疑難案例評析】【典型案例指導】【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審判動態(tài)與經驗交流】【專題調查與研究】【司法政策與精神】【法律規(guī)范與配套】進行了精心編排,部分內容是首次公開。本叢書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實用性和權威性,有助于法官等理清裁判思路,統(tǒng)一裁判標準。
江必新,1956年生,湖北枝江人,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F(xiàn)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1978年至1984年就讀于西南政法大學,先后獲學士、碩士學位,1999年至2004年就讀于北京大學,獲憲法與行政法學博士學位。1985年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歷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行政審判庭庭長、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兼辦公室主任、中共重慶市委政法委副書記。2002年l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2004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院長。2007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先后被聘為中國政法大學、中南大學、湘潭大學和國家法官學院博士生導師,入選中國法學會“百名法學家百場報告會”報告團,并擔任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行為法學會副會長、WTO研究會常務理事。1999年被中國法學會評為“全國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學家”,2009年被評為首批“當代中國法學名家”。
第一章 疑難案例評析
第一節(jié) 立案受理
特殊歷史時期民事平等主體的界定
——謝某、劉某與鞍山市博物館買賣合同糾紛請示案 001
有關村民福利待遇的司法保護問題探討
——王某東、張某、王某與淄博市張店區(qū)人民政府石橋街道辦事處甘家村委會侵權糾紛004
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糾紛之解決機制探析
——吉林市商業(yè)銀行匯通支行與于某及吉林市船營區(qū)五金交電站借款合同糾紛案 007
許可執(zhí)行之訴的受理要件
——邱某與蔡某民間借貸糾紛案 010
“一事不再理”原則的司法適用
——河北南宮市樂凱感光材料供應站與清河縣楊清絨毛廠合同貨款糾紛案 012
當事人對駁回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湖北武威貿易有限公司與中國南車集團武昌車輛廠租賃合同糾紛申請再審案 014
第二節(jié) 訴訟管轄
第二審人民法院發(fā)回重審的案件應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
——要某與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居間合同糾紛案 017
管轄權恒定原則
——李某強、水某訴上海鐵路局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019
非涉外案件雙方當事人約定爭議由境外仲裁機構裁決是否有效的認定
——六盤水恒鼎實業(yè)有限公司與張洪興采礦權轉讓合同糾紛異議案 021
存單糾紛案件應由金融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長葛市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與樅陽縣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存單糾紛案 023
買賣合同與承攬合同在管轄權爭議案件中的認定
——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與陜西建設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鐵道第五勘察設計院買賣合同糾紛案 025
與公司有關的糾紛應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轄
——趙某某與內蒙古德利賀能源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效力糾紛 028
建設工程合同與承攬合同的區(qū)別
——杭州恒達鋼結構實業(yè)有限公司與新疆新基投資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 031
應當依據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系的性質來確定管轄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荊州沙市支行與江蘇國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海南金欣擔保投資有限公司銀行結算合同及擔保合同糾紛案 033
合同中已約定合同履行地的,不再適用以加工行為地作為合同履行地的一般規(guī)定——兼論協(xié)議管轄的效力認定
——山東浩宇能源有限公司與安徽攀登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糾紛案 035
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列車最先到達地的認定
——劉某、郎某與南寧鐵路局等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037
票據返還請求權糾紛的管轄確定
——北京京通海投資有限公司與江陰市恒之元貿易有限公司、蘇州冬子草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邯鄲滏東支行票據返還請求權糾紛案 040
通存通兌業(yè)務涉及的管轄疑議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錢江支行與陶某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案 042
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裁定能否申請再審問題研究
——沈陽卡斯特公司與自貢長征公司、長春三環(huán)債權轉讓糾紛管轄權異議案 045
第三節(jié) 申請再審案件的立案
一、合同類
《保證合同》中有關“特別約定”的認定
——某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與某城建公司、某建設投資公司借款及擔保合同糾紛案 049
連帶保證合同訴訟時效起算的特殊情況
——雙喜輪胎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與光大銀行太原分行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052
關于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合同解除事由的認定與處理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沈陽辦事處與沈陽銀盛天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債權轉讓糾紛案 054
“小產權”房屋轉讓合同被確認無效后的處理
——王某與張某宣房屋轉讓糾紛案 056
試談承租人破產及租賃物抵押對融資租賃合同效力的影響
——華融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與伊春工貿有限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案 058
對法院查封期間簽訂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效力的司法認定
——方某等三人與浙江五聯(lián)建設有限公司、海南昌臺物資燃料總公司確認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無效糾紛案 061
以須經消防驗收合格的房屋為標的物的租賃合同之效力與違約責任的判定
——連云港市晶都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與連云港市新明珠大酒店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案 064
合同法定解除權的認定與處理
——青島嘉成織造有限公司與青島市黃島區(qū)長江路街道辦事處北江路社區(qū)居民委員會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067
合同約定不明時根據法定條款確定權利義務
——南陽市金方園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與南陽市金鼎公物拍賣有限責任公司、周某、中國農業(yè)銀行南陽市高新技術開發(fā)區(qū)支行買賣合同糾紛案 070
試談對約定不明承包地互換合同履行期限的認定
——王某與張某土地流轉合同糾紛案 072
論違約金性質及擔保責任的認定
——封開縣金裝河生黃金開采有限公司、聶某與廣東國邦投資公司合同糾紛案 074
二、與公司有關的糾紛
股東請求解散公司訴訟事由的把握
——依某、艾某與阿瓦提縣新世紀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買某、斯某、艾斯某公司解散糾紛案 077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的理解
——中信國安盟固利電源技術有限公司與青島澳柯瑪新能源技術有限公司、青島澳柯瑪新能源配套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079
關聯(lián)公司構成法人人格混同的認定及其責任承擔
——黑龍江天博行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哈爾濱市天博行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李某與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歐曼重型汽車廠買賣合同糾紛案 081
三、侵權糾紛及人身關系糾紛
幫工人在幫工結束后返回途中意外死亡,被幫工人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于某、王某剛與布某、沈某、康某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083
侵權糾紛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倪某與安順某醫(yī)院醫(y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 085
繼承案件之定性及訴訟時效的適用
——王某云與王某卿繼承糾紛案 087
四、程序及其他
所有權人以調解方式處分被查封財產的行為應無效
——太原市尖草坪區(qū)陽曲農村信用合作社與山東通盛房地產有限公司、山西東民集團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090
對調解書申請再審的事由認定與處理
——北京國益大同電子技術有限責任公司與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中國航天工業(yè)供銷華北公司其他所有權及與所有權相關權利糾紛案 092
債務人自愿履行部分自然債務,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判令其支付剩余債務可否支持
——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許昌縣支行與許昌金盾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借款糾紛案 094
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后的訴訟地位如何確定
——齊齊哈爾市格立非物資經銷有限責任公司與齊齊哈爾市商務局一般買賣合同糾紛案 097
公民代理訴訟不得收取報酬
——三亞市濱海實業(yè)發(fā)展總公司與郭某委托合同糾紛案 100
特許人對外民事責任承擔問題探討
——北京西單友誼集團與陳桂芹、高某等242人及秦皇島圣地置業(yè)有限公司、秦皇島華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產權委托經營管理合同及侵權糾紛案 102
關于代物清償規(guī)則的若干法律問題分析
——慶陽市立康活性炭有限公司與慶陽市威龍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糾紛案 106
鐵路貨物運輸貨票不是物權憑證而是債權憑證
——王某與甘肅省蘭州市土門墩糧食倉庫承包經營結算糾紛案 108
第二章 典型案例指導
潘日陽為與被上訴人趙子文財產侵權糾紛管轄權異議上訴案 111
佳通輪胎(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與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銀川橡膠廠、銀川佳通長城輪胎有限公司股東損害公司利益賠償糾紛管轄權異議上訴案 113
劉聿為與金守紅股權轉讓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上訴案 116
第三章 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的通知》的理解和執(zhí)行 王勝全 119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級別管轄異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理解與適用 劉學文 姜召波 王勝全 劉小飛 124
適用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 黃建中 131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施行時未結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解讀 陳龍業(yè) 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