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1、違反公平原則的條件不能作為拒付債款的理由
2、合同當事人通謀而為的虛假意思表示無效
3、發(fā)生情勢變更時可依誠信與公平原則變更合同條款
4、違反公序良俗原則的合同無效
二、合同的訂立
1、合同具備當事人名稱、標的和 數量等必備條款應當被認定為成立
2、未訂立書面合同但接受對方履行仍應承擔違約責任
3、受要約人用行為方式作出承諾則合同成立
4、行為人完成懸賞廣告確定的特定行為后享有報酬請求權
5、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售房人應當承擔“兇宅”信息的告知義務
三、合同的效力
1、應當堅持主觀和客觀相統一的標準認定合同顯失公平
2、應當結合具體情況靈活判定違反強制性規(guī)定合同的效力
3、應嚴格依據現行法律并結合立法意圖認定特種行業(yè)承包合同的效力
4、附條件合同生效的關鍵在于合同約定的生效條件是否成就
5、受害方有權因對方隱瞞重要事實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合同
四、合同的履行
1、對合同內容的爭議無法通過協商補充的,可以根據交易習慣確定
2、依雙方當事人約定,可在合同中為第三人設定權利或義務
3、在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后履行一方有權因先履行一方未履行而拒絕履行合同義務
4、有證據證明對方有不能履行對待義務的現實危險時,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可以中止履行
5、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應遵守附隨義務
五、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1、合同內容變更約定不明的推定為變更
2、在保證合同中,保證人的變更必須經債權人同意
3、合同主體變更后,保險利益并不隨財產所有權轉移而自動變更
4、在免責的債務承擔中原債務人不承擔責任
5、股權禁止轉讓期內達成的轉讓協議并不當然無效
六、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
1、協商解除合同,須經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
2、合同解除權的行使須以解除權成就為前提,解除行為應當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
3、行使合同解除權影響到第三人利益,應當受到一定限制
4、商品房買賣預約合同解除后,交納定金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對方予以返還
5、商業(y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任意解除權應受到適當限制
七、合同責任
1、合同目的落空是構成合同根本違約的唯一標準
2、房產商違反購房意向書約定應對守約方的損失予以酌情賠償
3、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義務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時,另一方當事人可要求繼續(xù)履行
4、民間借貸中同時約定違約金與罰息,在不違背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下應按約定執(zhí)行
5、違約賠償中對方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適用減損規(guī)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