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說:“文藝是國民精神所發(fā)的火光,同時也是引導國民精神的前途的燈火”。文藝,包括文學和藝術,是人們對生活的提煉,升華和表達。特定的歷史背景,特殊的成長經歷,造就了特立獨行的魯迅。魯迅與文藝的結合是歷史的選擇,是社會的推動。魯迅的文藝觀是承前啟后的、中外合璧的。這種文藝觀的實踐是開放和融合的;這種文藝觀,是以批評來推動爭鳴,是嘗試以吶喊來改造國民性!這就是編輯圖錄、舉辦特展的目的和意義。這本圖錄的編排(同展覽)是根據總書記在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提到魯迅與文藝的五個方面依序編排。據此,圖錄定為五個塊面。即:“新生”——文藝觀念的形成與倡導,“吶喊”——文藝創(chuàng)作的探索與實踐,“擇取”——民族文藝的繼承與弘揚,“拿來”——國外文藝的引進與吸收,“論爭”——文藝批評的開創(chuàng)與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