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
抵押財產
620.租賃房屋改擴建及裝飾工程作為抵押物,抵押無效
——改擴建與裝飾工程不能成為抵押財產。承租人不享有對房屋及配套建筑處分權,該使用權不能作為抵押合同標的。
621.享有長期管理權和出租權的用益物權抵押合同有效
——當事人在自愿、公平、等價有償?shù)幕A上簽訂的用益物權抵進合同,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應認定為有效合同。
622.以合作開發(fā)土地使用權抵押所欠貸款應為項目負債
——以合作開發(fā)項目建設用地使用權作抵押所取得的用于項目開發(fā)的貸款債務,不應作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的單方負債。
623.抵押合同不因系以查封落空的財產設定抵押而無效
——法院查封時因誤寫得致查封落空,不能據此否定嗣后以該財產設定的抵押合同效力及登記時權利外觀無瑕疵事實。
624.房屋附屬設施屬房屋組成部分,應與房屋一并抵押
——消防、電梯、配電室等相關附屬設施,屬于房屋組成部分,應與房屋一并抵押,不能單獨分割于外。
625.以監(jiān)獄土地使用權為抵押擔保,擔保合同應為無效
——違反法律規(guī)定以監(jiān)獄土地提供抵押擔保的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應對債權人損失連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