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1
第一章 我國登記對抗的理論構造與第三人范圍 3
一、問題的提出 3
二、形式上的理論模型 5
三、實質上的理論模型 25
四、不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范圍 34
五、結論 54
第二章 動產抵押的對抗規(guī)則 56
一、問題的提出 56
二、未登記的動產抵押權在破產程序中的效力 62
三、動產抵押權的競存 65
四、浮動抵押權與一般動產抵押權的競存 69
五、動產抵押權與質權的競存 72
六、動產抵押權人與擔保物買受人的競存 75
七、動產抵押權與所有權保留的競存 83
八、結論 91
第三章 未公示物權與債權之效力優(yōu)劣考 93
一、問題的提出 93
二、作為假象分析工具的“一般債權” 94
三、日本法中的未公示物權與債權的優(yōu)先順位規(guī)則 96
四、美國法中的擔保權與債權的優(yōu)先順位規(guī)則 109
五、結論 116
第四章 背信惡意第三人制度 118
一、問題的提出 118
二、“背信惡意第三人”排除規(guī)則的確立過程 118
三、“背信惡意第三人”的判斷標準 126
四、“背信惡意第三人”排除規(guī)則的適用范圍 131
五、與“背信惡意第三人”排除規(guī)則相背離的學說與判例 138
六、結論 146
第五章 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權及其限制 151
一、問題的提出156
二、解除權的絕對限制——不得解除 159
三、解除權的相對限制——損害賠償 171
四、解除權的意定限制——解除權拋棄的特約 181
五、結論 183
第六章 代位權的行使與合同效力的確定 185
一、問題的提出 188
二、合同的效力 189
三、主張合同效力瑕疵的主體 194
四、問題的實質 195
五、結論 199
第七章 租賃合同的效力、解除方式與承租人的優(yōu)先購買權 201
一、甲、乙間租賃合同的效力 206
二、租賃合同是否被解除 211
三、關于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 214
四、余論 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