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以德國經濟團體法為研究的主要法律文本,探討了《德國民法典》第38條意義上的成員權(Mitgliedschaft),以成員權理論中的核心問題,即成員權的性質和保護為主線展開?!∈紫?,通過考證成員權的詞源,提出鑒于德國“Mitgliedschaft”理論的當代發(fā)展,我國應當放棄“社員權”一詞而采用“成員權”;通過梳理德國法上團體類型,界定了德國法上作為成員權存在基礎的團體范圍包括合伙與社團法人。 其次,通過比較成員權與其他權利,指出成員權是由“權利(權能)束”所組成的特殊權利,成員權的權能包括參與權、受保護權、基本財產權、信息權等;參與權是成員權的核心權能;基本財產權并非成員權的必要內容?!ui后,通過分析成員權具有絕對權以及支配權的性質,論證了對成員權的侵權責任可以成立,重點論述了存在理論分歧的團體內部侵犯成員權責任的基本原理及責任主體;此外,還詳細分析了侵犯成員權的各種具體行為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