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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稅收政策與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對相關原則與應用的介紹(第2版)

國際稅收政策與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對相關原則與應用的介紹(第2版)

定 價:¥88.00

作 者: 凱文.霍姆斯 著,姜躍生 陳新 譯
出版社: 中國稅務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財政稅收 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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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67804180 出版時間: 2017-01-01 包裝: 平裝-膠訂
開本: 16開 頁數(shù): 字數(shù):  

內容簡介

  《國際稅收政策與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第2版)》是荷蘭國際財稅文獻局(IBFD)出版的介紹國際稅收法律和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的經典著作。本書結合OECD稅收協(xié)定范本及其注釋、聯(lián)合國稅收協(xié)定范本和美國稅收協(xié)定范本,以及目前各國簽署并實行的具體稅收協(xié)定,全面闡述了稅收協(xié)定的法律框架、結構和主要條款?!秶H稅收政策與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第2版)》由中國稅務出版社從IBFD引進并組織翻譯,翻譯工作得到國家稅務總局領導高度重視,國家稅務總局國際司給予了具體指導。本書已入選“十三五”國家重點出版物出版規(guī)劃項目和國家出版基金項目。本書的引進有助于“走出去”企業(yè)了解把握國際稅收政策,助推企業(yè)積極參與國際競爭、開拓國際市場,對我國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全面發(fā)展同周邊國家關系具有重要意義。

作者簡介

暫缺《國際稅收政策與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對相關原則與應用的介紹(第2版)》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第1章 國際稅收政策
 1.1 引言
 1.2 國際稅收
 1.3 國際稅收規(guī)則的目標
  1.3.1 國民財富最大化
  1.3.2 稅收公平
  1.3.3 經濟效率
  1.3.4 管理效率
  1.3.5 國際兼容
  1.3.6 目標之間的沖突
 1.4 對外來投資的征稅
  1.4.1 資本輸入中性
  1.4.2 其他政策方面的考慮
  1.4.3 非居民預提稅
 1.5 對對外投資的征稅
  1.5.1 資本輸出中性
  1.5.2 其他政策方面的考慮
   1.5.2.1 受控外國公司
   1.5.2.2 積極所得與消極所得之間的區(qū)分
   1.5.2.3 組合投資
 1.6 結論
 復習題
第2章 雙重征稅
 2.1 引言
 2.2 來源稅收管轄和居民稅收管轄
  2.2.1 來源管轄
  2.2.2 居民管轄
 2.3 法律性雙重征稅
  2.3.1 來源- 來源沖突
  2.3.2 居民- 居民沖突
  2.3.3 來源- 居民沖突
 2.4 消除法律性雙重征稅的方法
  2.4.1 免稅法
   2.4.1.1 全額免稅
   2.4.1.2 累進免稅
  2.4.2 外國稅款抵免法
   2.4.2.1 全額抵免
   2.4.2.2 一般抵免
   2.4.2.3 “籃式”外國稅款抵免限額
   2.4.2.4 次優(yōu)結果
  2.4.3 扣除法
 2.5 經濟性雙重征稅
  2.5.1 在公司層面上免稅
  2.5.2 在股東層面上免稅
  2.5.3 完全統(tǒng)合公司利潤和股東所得
  2.5.4 將公司利潤完全歸集給股東
 2.6 對非居民股東的影響
  2.6.1 違背資本輸入中性的消除經濟性雙重征稅的方法
   2.6.1.1 在公司層面上的免稅
   2.6.1.2 完全歸集
  2.6.2 實現(xiàn)資本輸入中性的消除經濟性雙重征稅的方法
   2.6.2.1 在股東層面上免稅
   2.6.2.2 完全統(tǒng)合
   2.6.2.3 外國投資者稅收抵免
 2.7 結論
 復習題
第3章 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
 3.1 引言
 3.2 什么是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稅收協(xié)定)
 3.3 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的目的
  3.3.1 避免法律性雙重征稅
  3.3.2 防止偷漏稅
 3.4 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的歷史
  3.4.1 國際聯(lián)盟
  3.4.2 OECD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范本
  3.4.3 UN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范本
 3.5 OECD和UN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范本的地位
 3.6 其他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范本
  3.6.1 美國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范本
  3.6.2 其他范本
 3.7 多邊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
  3.7.1 北歐公約
  3.7.2 加勒比共同體和共同市場(CARICOM)協(xié)定
  3.7.3 其他多邊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
 3.8 結論
 復習題
第4章 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的法律框架
 4.1 引言
 4.2 國際法
 4.3 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的解釋
 4.4 1969年維也納公約
 4.5 OECD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范本的定義
 4.6 OECD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范本和OECD注釋的作用與地位
 4.7 針對具體實踐的一些看法
 4.8 部分國家的做法
 4.9 靜態(tài)解釋與動態(tài)解釋
 4.10 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的國內法地位
4.10.1 美國的保留條款
 4.11 結論
 復習題和案例分析
第5章 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的結構
 5.1 引言
5.2 總體框架
5.3 適用條款
  5.3.1 避稅雙重征稅協(xié)定適用的范圍
  5.3.2 適用實質性條款的定義
  5.3.3 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適用的開始和結束
5.4 分配規(guī)則
  5.4.1 積極所得
  5.4.2 消極所得
  5.4.3 其他所得
  5.4.4 避免雙重征稅
 5.5 防止避稅和偷漏稅
 5.6 其他事項
 5.7 分配規(guī)則對所得的分類處理
 5.8 排序規(guī)則
 5.9 談簽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的程序
  5.9.1 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的啟動
   5.9.1.1 談判
   5.9.1.2 草簽
   5.9.1.3 簽字
   5.9.1.4 批準
   5.9.1.5 生效
   5.9.1.6 有效日期
  5.9.2 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的終止
 5.10 結論
 復習題和案例分析
第6章 通過協(xié)定消除法律性雙重征稅
 6.1 引言
 6.2 單邊消除雙重征稅和通過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消除雙重征稅
 6.3 OECD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第23條
  6.3.1 第23A條———免稅法
  6.3.2 第23B條———抵免法
 6.4 通過稅收饒讓抵免消除雙重征稅
 6.5 結論
 復習題和案例分析
第7章 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的人的范圍和其他適用范圍
 7.1 引言
 7.2 人的范圍
 7.3 所得的歸屬
 7.4 地域范圍
 7.5 稅種范圍
 7.6 結論
 復習題和案例分析
第8章 居民
 8.1 引言
 8.2 國內法的居民身份標準
  8.2.1 個人
  8.2.2 公司
 8.3 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中的居民概念
  8.3.1 雙重居民的加比規(guī)則
   8.3.1.1 個人
   8.3.1.2 公司
 8.4 全球經濟
 8.5 結論
 復習題和案例分析
第9章 常設機構
 9.1 引言
 9.2 國內法的適用
 9.3 營業(yè)利潤
 9.4 “常設機構”的含義
  9.4.1 常設機構的基本規(guī)定
   9.4.1.1 營業(yè)場所
   9.4.1.2 固定場所
   9.4.1.3 進行營業(yè)
  9.4.2 常設機構的例子
  9.4.3 建筑型常設機構
  9.4.4 不構成常設機構的活動
   9.4.4.1 準備性或輔助性活動
  9.4.5 非獨立代理人
  9.4.6 獨立代理人
  9.4.7 子公司
 9.5 電子商務的影響
  9.5.1 三種互聯(lián)網情形
   9.5.1.1 互聯(lián)網網站
   9.5.1.2 服務器的使用
    9.5.1.2.1 托管協(xié)議
    9.5.1.2.2 自行擁有服務器
   9.5.1.3 互聯(lián)網服務供應商
 9.6 對服務的征稅
 9.7 結論
 復習題和案例分析
第10章 營業(yè)利潤
 10.1 引言
 10.2 國內法的適用
 10.3 來源國對常設機構的要求
 10.4 “利潤”的含義
 10.5 “企業(yè)”的含義
 10.6 與來源國的關聯(lián)
 10.7 引力原則
 10.8 常設機構利潤歸屬
  10.8.1 量化
  10.8.2 代理人
 10.9 獨立交易定價
 10.10 利潤調整
 10.11 UN稅收協(xié)定范本和以前的OECD稅收協(xié)定范本
  10.11.1 可扣除的費用
   10.11.1.1 2008年OECD稅收協(xié)定范本
   10.11.1.2 UN稅收協(xié)定范本
  10.11.2 間接方法
  10.11.3 采購機構
  10.11.4 方法的一致性
 10.12 第7條的從屬性
 10.13 國際運輸
 10.14 結論
 復習題和案例分析
第11章 關聯(lián)企業(yè)
 11.1 引言
 11.2 轉讓定價
 11.3 關聯(lián)企業(yè)
 11.4 補償調整
 11.5 結論
 復習題和案例分析
第12章 股息
 12.1 引言
 12.2 什么是“股息”
 12.3 國內法對股息的征稅
 12.4 稅收協(xié)定規(guī)定的征稅權
  12.4.1 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范本對“股息”的定義
  12.4.2 控股投資股息和組合投資股息
  12.4.3 與歸集抵免法的相互作用
  12.4.4 常設機構取得的股息
  12.4.5 禁止對股息超地域征稅
  12.4.6 分支機構利潤稅
  12.4.7 受益所有權
 12.5 結論
 復習題和案例分析
第13章 利息
 13.1 引言
 13.2 國內法對利息的征稅
 13.3 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規(guī)定的征稅權
  13.3.1 “利息”的含義
  13.3.2 通過常設機構取得的利息
  13.3.3 利息發(fā)生在哪里
  13.3.4 關聯(lián)方之間的利息支付
 13.4 結論
 復習題和案例分析
第14章 特許權使用費
 14.1 引言
 14.2 國內法對特許權使用費的征稅
 14.3 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規(guī)定的征稅權
  14.3.1 “特許權使用費”的含義
  14.3.2 權利的轉讓
  14.3.3 專有技術
  14.3.4 通過常設機構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
  14.3.5 關聯(lián)方之間的特許權使用費支付
  14.3.6 技術服務費與管理費
  14.3.7 “技術服務費”的定義
  14.3.8 CARICOM協(xié)定
  14.3.9 技術服務與專有技術
  14.3.10 專有技術和技術服務混合合同
  14.3.11 UN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范本
 14.4 結論
 復習題和案例分析
第15章 不動產
 15.1 引言
 15.2 國內法對不動產所得的征稅
 15.3 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規(guī)定的征稅權
  15.3.1 “不動產”的含義
  15.3.2 企業(yè)的不動產
 15.4 結論
 復習題和案例分析
第16章 財產收益
 16.1 引言
 16.2 國內法對財產收益的征稅
 16.3 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規(guī)定的征稅權
  16.3.1 什么是財產的“轉讓”
  16.3.2 不動產的轉讓
  16.3.3 擁有不動產的公司的股份
  16.3.4 動產的轉讓
  16.3.5 出售股份
  16.3.6 船舶和飛機
  16.3.7 其他收益
  16.3.8 匯總表
 16.4 結論
 復習題和案例分析
第17章 個人勞務
 17.1 引言
 17.2 受雇所得
  17.2.1 國內法對個人勞務所得的征稅
  17.2.2 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規(guī)定的征稅權
   17.2.2.1 OECD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范本和UN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范本
   17.2.2.2 美國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范本
   17.2.2.3 CARICOM協(xié)定
 17.3 獨立個人勞務所得
  17.3.1 UN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范本
  17.3.2 CARICOM協(xié)定
 17.4 藝人和運動員
  17.4.1 誰是藝人或運動員
  17.4.2 什么所得應在來源國征稅
  17.4.3 演藝公司
  17.4.4 CARICOM協(xié)定
  17.4.5 美國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范本
 17.5 董事費
 17.6 政府服務
 17.7 學者
 17.8 外交官
 17.9 結論
 復習題和案例分析
第18章 其他分配條款
 18.1 引言
 18.2 退休金
  18.2.1 國內法對退休金的征稅
  18.2.2 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規(guī)定的征稅權
   18.2.2.1 OECD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范
18.2.2.2 UN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范本
   18.2.2.3 美國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范本
  18.2.2.4 CARICOM協(xié)定
  18.2.3 什么是退休金
 18.3 學生
 18.4 其他所得
  18.4.1 國內法對其他所得的征稅
  18.4.2 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規(guī)定的征稅權
  18.4.3 通過常設機構取得的其他所得
 18.5 對財產的征稅
 18.6 結論
 復習題和案例分析
第19章 國際避稅
 19.1 引言
 19.2 關于避稅的一般性看法
 19.3 國際避稅的方法
  19.3.1 導管公司
  19.3.2 基地公司
  19.3.3 協(xié)定套用
  19.3.4 混合實體
  19.3.5 混合金融工具
  19.3.6 雙層愛爾蘭夾荷蘭三明治
 19.4 國際反避稅措施
  19.4.1 司法原則
   19.4.1.1 法律濫用原則
   19.4.1.2 實質與形式
  19.4.2 國內法律措施
   19.4.2.1 一般反避稅規(guī)定(GAAR)
   19.4.2.2 特別反避稅規(guī)定
    19.4.2.2.1 居民身份定義
    19.4.2.2.2 受控外國公司(CFC)法規(guī)
    19.4.2.2.3 資本弱化法規(guī)
    19.4.2.2.4 轉讓定價法規(guī)
  19.4.3稅收協(xié)定中的反避稅措施
  19.4.3.1 特別反濫用條款
  19.4.3.2 常設機構
  19.4.3.3 獨立交易原則
  19.4.3.4 受益所有權
  19.4.3.5 演藝公司
  19.4.3.6 美國的保留條款
  19.4.3.7 利益限制
  19.4.3.7.1 “穿透”法
  19.4.3.7.2 “渠道”方法
19.4.3.7.3 積極交易或商業(yè)標準
19.4.3.7.4 主管當局批準
19.4.3.7.5 除外方法
19.4.3.7.6 “應稅”方法
  19.4.3.8 從屬條款
  19.4.4 有害稅收競爭
  19.4.5 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
 19.5 結論
 復習題和案例分析
第20章 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的管理
 20.1 引言
 20.2 信息交換
 20.3 稅款追繳
 20.4 相互協(xié)商程序
 20.5 非歧視
  20.5.1 關于常設機構的非歧視
  20.5.2 分支機構利潤稅
  20.5.3 最惠國條款
20.6 結論 
復習題和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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