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宅基地
1.村委會可以收回村民的宅基地嗎?
2.“農轉非”后還能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3.與他人發(fā)生宅基地糾紛時應如何解決?
4.未履行法定手續(xù)的宅基地被占可以要回嗎?
5.農民能否自行在原有的宅基地上建房?
6.農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需要繳納房產稅嗎?
7.農民可以轉讓宅基地嗎?
8.農民可以將宅基地上的房屋賣給城鎮(zhèn)居民或外地農民嗎?
9.出賣自有房屋的農民,可以再申請宅基地嗎?
10.在他人所有的宅基地上建房是否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權?
11.房屋拆除后,如何確認宅基地的使用權?
12.宅基地使用權應當及于地下嗎?
13.在自家宅基地下挖到財寶怎樣處理?
14.宅基地下發(fā)現古墓葬,應當怎樣處理?
15.土地證書作廢,宅基地使用權還有嗎?
16.一戶能擁有兩處宅基地嗎?
17.現役軍人能繼續(xù)使用宅基地嗎?
18.宅基地互換協(xié)議是否有效?
19.農民共用宅基地時,怎樣操作?
20.農民宅基地內的空地,別人能隨便占用嗎?
21.搶占宅基地行為有效嗎?
22.重新調整后的宅基地使用權能收
第二章 土地征收與征用
1.農民可以拒絕征地要求嗎?
2.村委會能夠擅自與用地單位簽訂征地協(xié)議嗎?
3.在土地征收過程中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能否要求補償?
4.土地補償費的數額是否因居住年限而有所差別?
5.出嫁女有權獲得被征收的土地補償費和生活補助費嗎?
6.死亡人員能否成為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費的分配對象?
第三章 土地承包
1.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是否可以承包?
2.農民承包土地范圍內的礦產資源歸誰所有?
3.未成年子女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4.待嫁女子是否享有與男子同樣的土地承包權?
5.承包人能否對承包的土地進行買賣?
6.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本組織發(fā)包的土地是否享有優(yōu)先承包權?
7.土地承包是否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才能生效?
8.村委會能否隨意改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
9.發(fā)包方能否干預承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
10.林地的承包期限和普通耕地的承包期限一樣嗎?
11.發(fā)包方能否因為婦女離婚而收回其原承包地?
12.進城務工人員的承包地,發(fā)包方是否有權收回?
13.遇到嚴重自然災害等特殊情形,能否對全部土地進行調整?
14.對“四荒”土地進行承包,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15.外鄉(xiāng)人能否承包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荒山?
16.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是否必須簽訂書面合同?
17.承包家庭成員去世,其在家庭承包中所占的土地份額是否被繼承?
18.承包人去世,其承包收益能否被繼承?
19.林地的承包人死亡,其承包經營收益能否被繼承?
20.通過招標方式取得的荒山經營權,是否可以被繼承?
21.承包人能否立遺囑將自己承包的林地贈給他人?
22.承包土地被調整,原承包人能否在原承包地上繼續(xù)行使承包經營權?
23.承包方遷入小城鎮(zhèn)落戶的,是否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
24.領取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需要經過哪些法定程序?
25.承包人是否有權查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
26.村委會是否有權保存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27.采取欺詐手段訂立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28.乘人之危簽訂的承包合同,受損害方是否有權請求變更或撤銷?
29.發(fā)包方能否任意變更承包合同的內容?
30.不可抗力造成損失,承包方是否可以要求變更承包合同?
31.土地承包合同能否因為集體經濟組織的合并而變更或解除?
32.承包人未經發(fā)包人同意轉讓承包經營權,發(fā)包人是否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33.發(fā)包人明知承包人有變動但未反對,事后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嗎?
34.發(fā)包方能否以情勢變更為由,主張原承包合同無效?
35.發(fā)包方能否在承包合同中約定可以在承包期內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36.合伙承包人部分退伙,發(fā)包方能夠單方終止合同嗎?
37.區(qū)河道管理站是否可以作為河灘地承包合同的發(fā)包人?
38.村民小組長能否代表村民小組與他人簽訂土地承包合同?
39.因第三人原因導致承包人無法使用土地,發(fā)包人要承擔責任嗎?
40.能否將承包的土地私自用于非農建設?
41.承包人連續(xù)二年棄耕拋荒,應當如何處理其承包的耕地?
42.承包人能否將承包的土地流轉獲利?
43.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方式有哪些?
44.承包合同的轉包與轉讓有什么區(qū)別?
45.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46.承包人依法轉包其經營的土地,發(fā)包方能否擅自截留轉包費?
47.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應具備哪些要件?
48.轉讓承包的土地,必須符合哪些法定的條件?
49.“四荒”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是否必須經過發(fā)包方同意?
50.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抵押?
51.能否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入股從事商業(yè)活動?
52.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時,能否要求受讓方對其投入給予補償?
53.不服發(fā)包方在承包期內重新調整土地,村民能否集體參加訴訟?
54.發(fā)包人采用強制手段干擾承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承擔何種責任?
55.發(fā)包方擅自收回承包土地應承擔什么責任?
56.貪污征收、征用農民承包土地的補償款.村委會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57.對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相鄰權利糾紛,應當如何處理?
第四章 其他
1.民事案件可以私了嗎?
2.未經村民大會討論決定,村民委員會與他人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3.亂施農藥引發(fā)命案構成犯罪嗎?
4.農村水事糾紛的當事人對政府的調解處理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訴訟?
5.村民阻撓用自己的土地蓄洪的,怎么辦?
6.因工程建設而占用農業(yè)灌溉水源的,應當如何處理?
7.工廠交納排污費后造成污染和財產損失,能否免除賠償責任?
8.污染農業(yè)灌溉用水水源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畜死亡的,應當如何處理?
9.農民為辦養(yǎng)殖場而打井取水的,要申請取水許可證嗎?
10.農民采伐自留山上的歸自己所有的林木,為什么要申請采伐許可證?
11.村委會濫伐林木構成犯罪嗎?
12.掃墓引發(fā)森林火災,應如何處理?
13.非法采伐珍貴樹木的,應當如何處罰?
14.有了狩獵證,就可以隨意獵捕野生動物嗎?
15.在河灘上抓螃蟹,需要申請許可證嗎?
16.在水土流失嚴重的草原上挖藥材,應當如何處理?
17.在草原上取土是否需要經過批準?
18.能否在草原上開墾耕地?
19.駕車在草原上兜風的,應當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