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學的規(guī)律與遷變》從“憲法架構與實踐”“權力運行的軌道”“公眾參與法治過程”和“司法審查的廣度與密度”四個方面反映了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公法學,主要是行政法學)是如何規(guī)范公權力的(規(guī)律),又如何推進或揚棄原有的制度或理論的(遷變)。“憲法架構與實踐”涉及我國舊政協、《聯邦德國基本法》的守護是如何被架構的,《憲法》第46條和人大對非法運營的監(jiān)督該如何實踐。“權力運行的軌道”論述了行政承諾、法制副廠長制度的設計、預防行政、歐盟預算和終身教職中的權力該如何運行于法治的軌道上?!肮妳⑴c法治過程”通過公眾參與環(huán)評和律師參與法治過程兩方面來展現。“司法審查的廣度與密度”包含以下案件的司法審查:夏沃案、齊玉苓案與羅彩霞案、行政遲緩案和行民交織型的案件。附錄部分也與主題有些許關聯,涉及“公法研究與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