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慶寶,上海期貨交易所法律事務部總監(jiān)、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首席法律專家、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兼)。原*高人民法院民二庭金融合議庭審判長。2009年1月—2015年2月任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長。曾任北京市法學會法理學會副會長、行政法學會副會長,北京市法治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教授,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政法大學票據(jù)法研究中心研究員。 主持*高人民法院《訴訟時效司法解釋》《期貨案件司法解釋》等解釋、批復起草;主持*高人民法院《司法公正評價標準研究》,2015年2月經專家評審通過。 參與《民法總則》《物權法》《合同法》《公司法》等立法論證;參與*高人民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釋》《公司法司法解釋》《擔保法司法解釋》《破產法司法解釋》等多部重要司法解釋起草論證。 具有豐富的法學理論和司法實踐經驗,著述頗豐,已經撰寫、組織各地法官、律師編寫民商法著作2000余萬字。其中撰寫的《裁判的理念與方法》《法律判斷與裁判方法》,主編的《*高人民法院專家法官闡釋民商裁判疑難問題》《權*點評*高法院指導案例》(叢書)等產生較大社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