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集約利用可帶來土地的投入產出的效率提高,但能源消耗加大和建設用地的增長則會加快碳排放的增長,因而,土地的集約利用并不一定低碳。為此,本專著從現有的城市土地集約利用評價理論和方法出發(fā),加入低碳理念,從碳排放和碳吸收兩個維度來反映土地利用低碳水平,通過設立土地利用低碳系數,構建城市土地低碳集約利用評價指標體系,并結合湖北省中心城市武漢、宜昌、襄陽等地的實際進行低碳集約利用的評價研究。將現實的土地利用狀況與低碳經濟理念下土地集約利用標準和要求相比較,分析相關城市存在的土地利用潛力,明確挖潛的方向。同時,基于我國現有的城市土地利用與碳排放的調控措施,分別從土地利用規(guī)模、結構和碳排放強度的角度討論有關調控措施對碳減排的作用機理。結合具體的城市土地利用調控體系對碳減排的作用分析,探討土地調控的不同路徑方案的碳效應,從有效發(fā)揮調控機制作用的角度,提出提高城市土地低碳集約利用水平的政策改進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