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揣現實境遇下對改革發(fā)展的引領以望,成都法院在完成高法院下達的“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試點工作任務后,結合深化司法責任制改革,又馬不停蹄地啟動了審判輔助人員制度改革工作的探索和實踐。2016年7月,市法院制定出臺了關于構建新型專業(yè)化審判團隊的實施意見,在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實踐的基礎上,圍繞健全完善符合審判權運行規(guī)律和成都法院本土實際的審判組織模式,對目標原則、組織結構、內部職權、運行要求和配套機制進行了細致規(guī)定,進一步明確了法官助理配置模式、作用定位和12項細化的審判輔助性工作職責。2016年12月,成都法院審判輔助人員制度改革試點研討會召開,市法院制定下發(fā)了《成都法院審判輔助人員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確定了緊緊圍繞司法責任制改革,推進人員分類管理改革,堅持問題導向,準確把握人民法院審判業(yè)務工作及審判輔助人員隊伍建設深層次需求,順應發(fā)展方向,建立健全以分類管理、等級管理、團隊管理為核心內容的審判輔助人員規(guī)范化管理機制,初步建立起既相對獨立又各具特色的審判輔助人員配套管理體系和運行模式,確保審判工作的優(yōu)質高效開展及審判輔助人員隊伍良性發(fā)展的改革總體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