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前 言
第一講 百姓市用錢,美惡雜之,勿敢異
第二講 布惡,其廣袤不如式者,不行
第三講 百姓有責,勿敢擅強質
第四講 黃金以溢名,為上幣
第五講 各以其二千石官治所縣十月金平賈予錢
第六講 盜鑄錢及佐者,棄市
第七講 故毀銷行錢以為銅、它物者,坐臧為盜
第八講 敢擇不取行錢、金者,罰金四兩
第九講 取息過律,會赦,免
第十講 罷五銖錢,使百姓以谷帛為市
第十一講 金銀之屬謂之寶,錢帛之屬謂之貨
第十二講 禁天下鑄銅器
第十三講 私貯見錢,并不得過五千貫
第十四講 禁銅錢無出化外
第十五講 西漢賜予悉用黃金,而近代為難得之貨
第十六講 私有銅、石等,在法自許人告
第十七講 貫鈔獨行,無他貨以相雜
第十八講 制錢者,國朝錢也
第十九講 馳用銀之禁
第二十講 兵丁之領鈔者難于易錢市物
附錄:中國古代貨幣法史料范例
一、秦《金布律》
二、司馬遷記述古代貨幣制度
三、漢《二年律令·錢律》
四、唐憲宗詔令選段
五、元《行用至元鈔法》
六、《明史·食貨五·錢鈔》(節(jié)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