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證明過程分析 :民事訴訟真實與事實發(fā)現》以民事訴訟新司法解釋為中心,分析和比較不同訴訟真實觀之異同,對中國學者關于訴訟真實的不同論述及司法實踐的立場和判例進行了分析評價。對于訴訟真實與訴訟結構的關系,進行了深度分析;對訴訟證明過程的必要手段——證據調查、自由心證的運用進行比較法的歸納,認為不同制度下的證據運用具有共通規(guī)律。本書認為,職權主義與當事人主義是民事訴訟結構的兩個極端,前者強調法官廣泛的證據調查權,但是需要司法資源更多的投入;后者則是法官消極發(fā)現事實,能降低國家支付的訴訟成本,但需要良好的律師服務且當事人能支付律師費用。我國司法實踐應當取其有利元素,構建中國的合作或協同主義模式,強調民事訴訟中法院(法官)運用職權發(fā)揮能動作用,與當事人實現充分地相互溝通與協作。本書的觀點,可為民事訴訟程序必須實現實質正義而進行事實發(fā)現提供無可置疑的理論支持,為民事司法實踐如何發(fā)現事實和自由心證,提供方法論的依據和比較法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