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認為《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創(chuàng)立了民族國家主權平等的基本原則,以法律形式確認國家在邊界內擁有權力,是近代國際法的起點。近年來也有學者提出,和約的歷史地位和國際法價值被人為地抬高,它只是一個被賦予過多偶像意義的歷史文件。在這種情況下,《與近代國際法/法學文庫》從法律史的視角出發(fā),通過追溯和約生成的歷史背景和社會基礎,梳理和約的締結過程和文本規(guī)定,重新審視和約與近代國際法的關系,省察和約的國際法地位。通過《與近代國際法/法學文庫》分析,可以發(fā)現(xiàn),和約中的“主權”實為神圣羅馬帝國的“邦君權”,并非近代國際法意義上的“主權平等”原則,和約的意義在于各方突破了宗教統(tǒng)一性的約束,達成對現(xiàn)實的妥協(xié),至少在現(xiàn)實中接受了多樣性的存在,并試圖維護這一秩序框架。和約是各方理性地追求利益大化的結果,為規(guī)范和限制各方的權力爭奪、確保各方和平共處提供了文本依據(jù)和法律框架。和約塑造了近代國際法的走向,它所奠定的國際法律實踐還在繼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