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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的基礎:從個人主義走向合作主義

私法的基礎:從個人主義走向合作主義

定 價:¥36.00

作 者: 熊丙萬 著
出版社: 中國法制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暫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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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09394533 出版時間: 2019-01-01 包裝: 平裝
開本: 32開 頁數(shù): 字數(shù):  

內(nèi)容簡介

  本書觀察認為,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私法學在借鑒兩大法系私法制度和私法學說同時,在很大程度上接受了支撐兩大法系私法的個人主義哲學認識論和方法論。近年來,個人主義認識論得到中國私法學者的系統(tǒng)闡述,并產(chǎn)生了較為廣泛的影響。本書對個人主義認識論和方法論(特別是中國私法學者所闡述和接受的個人主義)作了全面、系統(tǒng)地研究,包括這一哲學認識論的歷史成因、核心命題和重大缺陷。本研究認為,個人主義過分側(cè)重強調(diào)對既有私權(quán)的靜態(tài)享有和安全保護,忽視了私有權(quán)利的動態(tài)生成機制,進而忽視了私人社會生活和私法的合作面向,即私人之間共同合作創(chuàng)造的過程。受此影響,個人主義認識論和方法論不僅無力對現(xiàn)有私法制度作出系統(tǒng)合理的解釋,而且很可能成為中國私法學在兩大法系傳統(tǒng)智慧之外構(gòu)想更優(yōu)替代方案的絆腳石。本書認為,中國私法學有必要重拾私人社會生活的合作面向,在認識論上從個人主義走向合作主義。本書對哲學認識論和方法論意義上的合作主義作了初步闡述,對這一認識論在私法領(lǐng)域的解釋力和應用場景作了初步的樣本分析。

作者簡介

  熊丙萬,重慶開縣人,法學學士、碩士和博士(中國人民大學),LL.M.(哈佛大學);哈佛大學法學院東亞法律研究中心訪問學者、中國人民大學經(jīng)濟學院博士后。現(xiàn)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未來法治研究院研究員。代表性論文:《中國民法學的效率意識》,《中國法學》2018年第5期; 《法律的形式與功能》,《中外法學》2017年第2期;Chinese Jurists' Misconceptions of Critical Legal Studies,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 (2017, No.2); 《私法的基礎:從個人主義走向合作主義》,《中國法學》2014年第3期。

圖書目錄

言:法律人的想象力 001
1.法律概念的三個維度 / 001
2.私法背后的哲學觀念 / 005
3.私法與個人主義哲學 / 008
4.私法學的知識免疫力 / 012
5.法律人的制度想象力 / 016
6.從個人主義走向合作主義 / 018
1 私法學與哲學、經(jīng)濟學之關(guān)系譜 025
1.1 一對孿生學科的哲學認識論 / 028
1.2 私法學的思想資源沖突 / 036
1.3 中國經(jīng)濟學和私法學中的個人主義 / 042
1.3.1 個人主義與中國經(jīng)濟學 / 045
1.3.2 個人主義與中國私法學 / 054
1.4 中國私法學的兩大難題 / 058
2 個人主義的私法學重述 075
2.1 個別(體)與一般(共同體) / 080
2.2 個人價值的主觀性和陌生性 / 086
2.3 國家立法的價值和政治中立性 / 088
2.4 個人的經(jīng)濟理性 / 090
2.5 社會組織與合作的自發(fā)性 / 094
2.5.1 社會組織與合作的價值 / 094
2.5.2 社會合作的自發(fā)實現(xiàn) / 098
2.5.3 社會合作的條件性自發(fā)實現(xiàn) / 102
2.6 人類社會發(fā)展的自發(fā)進化性 / 110
2.6.1 從微觀的社會個體到宏觀的社會整體 / 110
2.6.2 從價值的不可知性到知識的不可知性 / 111
2.6.3 從遺傳的本能反應到學習的習俗道德 / 114
2.6.4 無意造成的后果比有意追求的變化好 / 116
2.7 個人主義與私法的獨立領(lǐng)地 / 120
3 個人主義與整體主義之辯 125
3.1 人類的絕對知識幻想 / 127
3.2 知識的絕對性與相對性 / 132
3.2.1 “絕對知識”的歷史輪回 / 132
3.2.2 知識的條件性和相對性 / 142
3.3 個人主義的“絕對知識”偏見 / 149
3.3.1 我們真的是“無知”的嗎? / 151
3.3.2 我們真的缺乏共同主觀目的嗎? / 156
3.3.3 理性個體在多大程度上能自發(fā)合作? / 159
3.3.4 自發(fā)的結(jié)果真的比有意的變化好嗎? / 162
4 社會的自發(fā)進化與人為建構(gòu) 165
4.1 知識的條件性與社會的建構(gòu)屬性 / 167
4.2 資本主義社會的建構(gòu)特征 / 170
4.2.1 資本主義社會的基本制度框架 / 170
4.2.2 資本主義社會中的政府行動 / 173
4.2.3 發(fā)展中國家的經(jīng)濟實踐 / 177
4.3 自發(fā)進化與理性建構(gòu):重讀斯密 / 181
4.3.1 “無形之手”的語境 / 182
4.3.2 “無形之手”的扭曲 / 186
4.4 自由競爭和自然選擇:重讀達爾文 / 189
4.4.1 達爾文到底說了什么? / 190
4.4.2 自然選擇與人工育種 / 193
5 從個人主義走向合作主義 197
5.1 社會的建構(gòu)屬性與廣泛合作前景 / 199
5.1.1 非線性的歷史 / 199
5.1.2 私人合作與共贏 / 202
5.1.3 合作的多元性和開放性 / 205
5.2 社會共同合作之普遍實踐 / 206
5.2.1 婚姻家庭 / 206
5.2.2 企業(yè)與網(wǎng)絡平臺 / 209
5.2.3 合同 / 212
5.2.4 財產(chǎn) / 213
5.2.5 損害賠償 / 215
5.2.6 私人合作的普遍性 / 217
5.3 合作主義視野下的私法學 / 219
5.3.1 個人主義障礙及其排除 / 219
5.3.2 從個人主義走向合作主義 / 224
6 自發(fā)社會合作的實現(xiàn)障礙 229
6.1 理性的個體與非理性的社會 / 231
6.2 共同體規(guī)模與自發(fā)合作之障礙 / 238
6.2.1 從“和尚取水”說起 / 238
6.2.2 共同體規(guī)模與自發(fā)合作之障礙 / 239
6.2.3 非自利社會偏好對自發(fā)合作的影響 / 244
6.3 自發(fā)合作障礙的系統(tǒng)性及治理方案 / 251
6.3.1 自發(fā)合作障礙與技術(shù)條件、法律制度 / 251
6.3.2 自發(fā)合作障礙的可能應對方案 / 254
6.3.3 諸項治理方案之比較選擇 / 265
6.4 政府的失靈及其治理 / 267
余論:合作主義與中國私法 275
后記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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