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晚清到新中國,鹽業(yè)一直是國家財稅的重要來源,“國家財政,田賦而外,以鹽稅為大宗”(袁世凱語),可謂“支柱產業(yè)”。本選題擬以中國近現代鹽業(yè)為中心,依據曼瑟爾?奧爾森的“利益集團”理論,從爬梳中國近現代鹽業(yè)制度的幾次代表性變革入手,審視近現代鹽業(yè)根本制度——引岸專商制從占統(tǒng)治地位到逐步被改革廢除的過程,探討國家鹽業(yè)管理體制及政策性因素對近現代鹽業(yè)的生產、運輸、銷售、稅收、緝私等鹽政“五政”的影響,及其與當時社會的權力層級、利益格局、利益群體及社會生活的關聯,以及利益格局和利益群體形成之后對國家鹽業(yè)制度和社會狀況的反作用力,從而剖析政府管理與利益群體、利益格局的關系。在此基礎之上,進一步剖析突破既有利益格局、分化利益集團的艱難性、長期性、可能性以及理性防治之道,以期為目前進入“深水區(qū)”的中國新改革提供一些鑒戒和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