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法哲學論:一種中國特色法哲學建構論綱》是姚選民博士后研究報告的擴展,是其數年深入思考的科研成果。國內關于民間法的研究,多數以“實證研究”為特點,少數關于民間法理論的研究,要么以社會學“小傳統(tǒng)”概念為基礎理念,要么以經濟學“非正式制度”為基礎理念,要么以人類性“地方性知識”為基礎理念,要么以發(fā)法學“民間法”為基礎理念,都存在偏頗。這些基礎理念,并沒有運用政治學的概念為基礎理念,來提升民間法研究的理路基礎。本書稿頗具創(chuàng)意第提出了“場域公共秩序”概念,把主要運用于政治學領域的“公共秩序”一詞,經過改造,作為建構“民間法哲學”的基礎元素和理念。借用這一基礎理念,書稿把民間法的相關基本概念予以重新組織和結構,并尋求民間法的基石概念、基石范疇、基石法益、基石法理等。書稿政治導向正確,不涉及敏感問題,結構較合理,語言較規(guī)范,具有一定的學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