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偵查工作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就是審訊。離開審訊,一切偵查工作都可能無以為繼。尤其是在難查的賄賂罪犯案件中,除了少數的案件確實能通過其他的偵查手段獲取確實能夠證明犯罪事實存在的確鑿證據以外,只有通過審訊才能獲取賄賂犯罪行受賄雙方“一對一”之間的供詞來揭露犯罪,然后據此供詞才能收集到能夠證明犯罪事實客觀存在的其他證據,使得案件最終得以成立。供述在職務犯罪案件中有其他證據無以替代的地位,審訊也就成為職務犯罪偵查中重要的技術手段之一,在當前我國相關法律對職務犯罪證據證明體系不作根本性調整的情況下,偵查人員務必以提高自己的審訊能力作為首要己任。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fā)展,我國的法治建設也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職務犯罪偵查與審訊技術的發(fā)展亦相應地取得了巨大的進步。在建設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歷史時期,回顧和總結以往職務犯罪偵查實踐,一方面,職務犯罪偵查隊伍和廣大偵查人員都積累起了豐富的審訊經驗,基本適應了反腐敗形勢的需要;另一方面,這些經驗的取得仍屬于純粹的個人經驗主義的范疇,尚未提升到理論的高度,實踐中只能以“師傅帶徒弟”的方式予以傳承。因此,審訊水平的高低亦因地而異,因人而異.參差不齊,值得我們繼續(xù)鉆研。所謂職務犯罪程式化審訊方法,就是在總結以往職務犯罪審訊實踐積累起來的各種經驗的基礎上,有效整合各種審訊策略和方法,以此提高審訊效率,而設計和構建的一套既遵循犯罪嫌疑人應訊心理變化規(guī)律,又符合“軟審訊法”要求的符合當代司法理念的“套路”式審訊方法。旨在適度降低審訊中的施壓力度,實現從“硬審訊法”向“軟審訊法”的切實轉變,以此竭力排斥刑訊逼供和避免不必要的變相刑訊逼供行為,且還需在提高審訊效率上取得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