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法被稱為“弱法中的弱法”。長期以來,與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相關的國際法的實施機制較為薄弱,《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任擇議定書》有助于改善這一狀況?!秶H人權法實施機制研究:以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為中心》綜合運用法律解釋學、法律社會學和比較研究的方法,較為充分地利用國際人權法立法史料和國際人權機構的判例法,借鑒國內外學術研究成果,以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為中心,從約文談判、文本規(guī)定、實施狀況和效果等多個方面對國際人權法的實施機制進行了全面、系統(tǒng)和立體的研究。在此基礎上,不僅對進一步改進國際人權法的實施機制提出了一系列建議,而且就我國進一步積極參與國際人權合作、履行人權保護義務提出了一系列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