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沖突法原則》共分四編413條,具體為:一編,本原則的定義和范圍;第二編,管轄權;第三編,簡化程序的管轄權:協(xié)調多國訴訟;第四編,跨國案件中外國判決的承認和執(zhí)行?!≡撛瓌t于2007年3月由美國法學會通過。本書是美國法學會最終授權的中文正式譯本。 作為一個非政府組織,美國法學會所起草的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它只是為各國提供一個供討論的基礎文本。該原則也可以被作為一種“軟法”,可供有關國家法院在某些案件中參考,或者通過當事人之間的協(xié)議選擇而被法院采用。各國學者和學術團體可以在此基礎上進行廣泛的合作,最終達成國際一致,為制定一項國際公約奠定基礎。 我國近年來面臨著越來越多的跨國知識產權糾紛。我國《民事訴訟法》中對知識產權的管轄權和判決承認與執(zhí)行問題沒有專門規(guī)定。本書中文版的翻譯出版對我國相關領域的研究具有重要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