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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及其他裁判規(guī)則

著作權及其他裁判規(guī)則

定 價:¥138.00

作 者: 鐘鳴 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暫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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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9746704 出版時間: 2020-09-01 包裝: 平裝
開本: 16 頁數: 504 字數:  

內容簡介

  本套書按專題分為體量大致相當的3本書:《專利裁判規(guī)則》《商標及不正當競爭裁判規(guī)則》和《著作權及其他裁判規(guī)則》。本套書的目的在于歸納、整理由中國知識產權司法裁判典型案例所體現的裁判規(guī)則及相應的裁判文書摘要,對現有知識產權成文法規(guī)范予以解釋、細化或者補充,便于讀者在此基礎上進行理論研究和實務運用。本套書重點關注相對于成文法規(guī)范而言體現“新”的法律規(guī)則或者裁判規(guī)則的案例,即主要是那些通過法律解釋方法解釋、細化成文法規(guī)范的案例和通過法律漏洞填補方法實現“法律續(xù)造”的案例。

作者簡介

  鐘鳴,男,1975年9月生,北京市永新智財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知識產權法學博士。2002年~2016年供職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歷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長等。目前兼任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理事,中華商標協會中企商標鑒定中心咨詢專家。

圖書目錄

目錄
第一部分著作權裁判規(guī)則
第一章作品
第一節(jié)獨創(chuàng)性、思想與表達
1.智力成果需借助特定形式為他人知曉和確定,表達唯一或有限的不符合獨創(chuàng)性要求
2.體操動作不是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的智力成果,不是表達而是思想,因此不構成作品
3.表格形式系一般性的表格分類方式,而表格內容通用或常見的表達方式不構成作品
4.自定義答題卡樣式的設計并非創(chuàng)作圖形作品,答題卡系通用數表,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5.合同文本中的表達僅有實用功能且表達方式有限不能構成作品,不應該享有著作權
6.新聞報道所配發(fā)的照片是對事實的獨創(chuàng)性表達,屬于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新聞攝影作品
7.設計思路及工藝方法非著作權保護對象,他人可采同樣思路方法但不得抄襲獨創(chuàng)表達
8.根據對古籍原本的理解進行點校的成果視為點校者特殊獨創(chuàng)性表達,點校本為作品
9.對作品中的創(chuàng)意素材公有領域信息創(chuàng)作形式必要場景及唯一或有限的表達不予保護
10.歷史題材主線和整體線索脈絡系思想范疇的社會共同財富任何人均可利用進行創(chuàng)作
11.作品是否實質相似應比較表達的選擇取舍安排設計等,而非其思想情感創(chuàng)意對象等
第二節(jié)美術作品
12.含字型代碼與數據的計算機中文字庫應以計算機程序而非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13.計算機中文字庫運行產生單個漢字有獨創(chuàng)性的為美術作品但不得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14.提供免費字庫下載未限制使用方式的,他人利用其中漢字不構成侵害該漢字著作權
15.權利人應明確主張保護作品的類型,即滿足作品一般要件和該類型作品的特殊要件
16.實用藝術作品作為美術作品保護的應適用美術作品的保護期而非二十五年的保護期
17.作為美術作品保護的實用藝術作品應達到美術作品創(chuàng)作高度以免影響外觀設計制度
18.法律行政法規(guī)未明確增加其他具體作品類型時,法院不能在司法裁判中創(chuàng)設其他作品
19.對于非典型表達應先認定是否符合作品一般構成要件再分析能否納入法定作品類型
20.法規(guī)未明確排除的具有審美意義且可復制的動態(tài)立體造型表達可以認定為美術作品
21.為制作動畫片而創(chuàng)作的靜態(tài)人物造型屬于美術作品,如無特別約定著作權歸創(chuàng)作者
22.取得動畫片著作權人許可但未經人物造型著作權人許可的續(xù)作可不停播但提高賠償
23.手稿兼具不同表達的可被認定為不同的作品,既可構成文字作品也可構成美術作品
24.拍賣機構未審查手稿美術作品著作權狀態(tài)而通過互聯網公開的侵害美術作品著作權
25.手稿原件所有人拍賣其財產不當然對拍賣機構侵害手稿美術作品著作權的行為擔責
26.拼裝積木玩具整體造型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平面設計圖等僅為作品表現形式
27.拼裝積木玩具中拼裝顆粒構成作品的,有無外觀設計專利對其整體造型著作權無影響
28.拼裝顆粒成套出售后拼裝的立體造型與他人作品一致的,其生產銷售構成復制發(fā)行
第三節(jié)造型藝術作品
29.依他人美術作品創(chuàng)作雕塑但未標明來源的,合理使用雕塑的社會公眾無須追溯來源
30.雕塑作品陳列區(qū)管理者對作品來源負有更高注意義務應為雕塑來源作品的作者署名
31.對設置在室外公共場所的雕塑作品進行臨摹攝影等的,應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
32.《著作權法》對于建筑作品保護的應當是其在外觀、造型、裝飾設計上包含的獨創(chuàng)成分
33.在其他商品上復制建筑作品所體現的藝術美感并銷售的,侵害建筑作品的復制發(fā)行權
34.僅滿足《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模型作品要求尚不能認定系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模型作品
第四節(jié)實用藝術作品與民間藝術作品
35.通過美術作品保護的實用藝術品需滿足其中的實用性與藝術性可以相互分離的條件
36.作者美學上獨特個性和創(chuàng)造力決定既有欣賞價值又有實用價值的客體可為美術作品
37.民間藝術作品符合《著作權法》關于作品保護獨創(chuàng)性等要件的可適用《著作權法》進行保護
38.將立體三維作品作為平面二維圖片進行使用系復制行為,侵害三維立體作品著作權
39.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之衍生作品有獨創(chuàng)性的,衍生作品作者對其獨創(chuàng)性部分有著作權
40.利用民間文學藝術再創(chuàng)作作品著作權不能涵蓋原屬公有部分,以免阻礙傳承及再創(chuàng)作
第五節(jié)計算機軟件
41.購買服務器空間無法控制服務器復制安裝被訴侵權軟件的,不是侵害軟件著作權主體
42.將軟件運行輸出數據設為限制競爭者讀取的特定文件格式不是《著作權法》的技術措施
43.嵌入式軟件源程序無法直接對比但芯片中二進制代碼實質相同,推定源程序實質相同
44.無法讀出侵權目標程序且被告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可因設計缺陷相同等判定侵權
45.計算機軟件委托開發(fā)未約定使用范圍,委托人不得將軟件再利用修改源代碼重新開發(fā)
第六節(jié)視聽作品
46.對于連續(xù)畫面要構成類電作品應滿足固定且具有相對于錄像制品較高獨創(chuàng)性的要件
47.紀實類類電作品獨創(chuàng)性應從素材選擇范圍、拍攝角度手法以及畫面選擇編排上判斷
48.體育賽事直播信號連續(xù)畫面受素材拍攝畫面編排限制的達不到類電作品獨創(chuàng)性高度
49.競技類或策略類游戲操作過程并非創(chuàng)作作品的行為,相應的游戲畫面不能構成作品
50.網絡直播平臺對其主播的游戲解說音視頻主張著作權的應提供有獨創(chuàng)性的解說內容
51.運行網絡游戲產生的靜態(tài)游戲畫面符合美術作品要件的其開發(fā)商應受《著作權法》保護
52.運行網絡游戲產生連續(xù)動態(tài)游戲畫面符合類電作品構成的其開發(fā)商受《著作權法》保護
53.網絡游戲整體可作為計算機軟件受《著作權法》保護,通常推定游戲開發(fā)商為著作權人
第七節(jié)地圖、旅游圖與工程設計圖
54.行政區(qū)劃圖中行政區(qū)整體形狀位置等系客觀存在的有限表達在認定侵權時不予考慮
55.旅游示意圖的實質性相似應從整體效果、地理要素、安排信息、表達個性標識四方面判斷
56.工程設計圖作品獨創(chuàng)性僅體現為由點線面及各種幾何圖形構成具有科學美感的表達
57.利用工程設計圖建造工程實物體現其實用功能而非圖形的科學美感因此不屬于復制
58.從委托建設單位處獲得之前原設計單位的建筑設計圖另行完成實質相同設計的構成侵權
第二章著作權歸屬和侵權認定
第一節(jié)著作權歸屬
59.如無相反證據專業(yè)圖片公司在官方網站圖片的權利聲明和水印初步證明著作權歸屬
60.專業(yè)圖片網站發(fā)表圖片的水印系署名,結合網站版權聲明如無相反證據的,署名人即作者
61.對發(fā)表在網絡上署筆名作品,擁有登錄該網絡地址密碼且能刪改文件者為著作權人
62.出版社與其編輯未約定編寫圖書著作權歸屬但支付編輯獎勵報酬的推定為職務行為
63.為完成單位工作任務創(chuàng)作于《著作權法》施行前的作品署名權歸作者,單位享有其他權利
64.美術作品并非完全或主要體現法人意志也不需要以法人名義使用的不屬于法人作品
65.下級企業(yè)員工在特殊歷史時期為統(tǒng)一品牌管理的上級設計商標非下級企業(yè)職務作品
66.除有反證外,編委會等臨時創(chuàng)作組織署名的作品的著作權由創(chuàng)作組織成員共同享有
67.地方戲曲音樂由表演者曲作者琴師等共同創(chuàng)作,其中一人主張全部著作權的不支持
68.國外著作權認證機構在中國設立的常駐機構不具有證明境外作品著作權歸屬的資格
第二節(jié)侵害著作權認定
69.判斷侵害著作權的標準是接觸和實質性相似,接觸可推定,實質性相似需綜合判斷
70.判斷實質性相似應比較表達的取舍選擇安排設計包括場景人物細節(jié)乃至可能的錯誤
71.侵害改編權與侵害復制品的區(qū)別在于改編行為產生了有獨創(chuàng)性的新作品而復制行為則無
72.著作權人訴他人商品銷售宣傳使用的注冊商標含有其作品侵權的屬民事爭議應受理
73.境外影視作品著作權人維護其合法權益不以其作品發(fā)行在我國獲得行政審批為條件
74.利用公有領域元素創(chuàng)作作品的著作權不宜給予過寬保護,否則違背著作權法立法宗旨
75.作品登記一般非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發(fā)表,不宜僅由登記推定被訴侵權人接觸了作品
76.侵害著作權案件中不以是否足以導致來源混淆作為判斷構成作品實質性相似的標準
77.復制權所控制的復制是單純再現原作品或保留原作品的表達又未增加新創(chuàng)作的行為
78.臨摹品未體現臨摹者個性判斷選擇的系復制,在原作基礎上有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系改編
79.被訴侵權電子地圖與請求保護地圖中大量雷同信息明顯超越常理的應推定構成復制
80.將固定在平面載體上的作品再現于立體載體上也屬于著作權中復制權所涵蓋的范圍
81.出版社賣書號給書商且未經作者許可將書稿給書商復制發(fā)行系對復制發(fā)行權的侵害
82.以有線方式直接傳播作品不受廣播權控制,可適用《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七項
83.權利人以表演者和劇本著作權人身份參與類電作品拍攝即以行為默示授權攝制改編
84.未經許可使用攝影作品中具有獨創(chuàng)性畫面形象繪制油畫的屬于侵害攝影作品改編權
85.利用作品中主要人物名稱關系性格特征等獨創(chuàng)性表達開發(fā)游戲構成對改編權的侵害
86.判斷被訴行為是否侵害權利人的改編權,通常需要滿足接觸和實質性相似兩個要件
87.未經原作者許可改編的劇本及據此攝制的視聽作品可認定構成侵害原作者的改編權
88.攝制未經原作許可改編的劇本或雖經許可改編但未許可攝制的侵害原作者的攝制權
89.侵害改編權作品與原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的情況下暗含對原作品著作人身權的侵害
90.《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文義并未排除對侵害改編權攝制權適用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責任
91.侵權人不承擔停止侵權責任是基于利益衡量之后政策選擇的例外情形應當從嚴把握
92.作品已公開或發(fā)表而被訴侵權人依社會通常情況有獲知的機會和可能的推定有接觸
93.文學作品情節(jié)選擇結構安排情節(jié)推進設計反映出作者獨特的選擇判斷取舍構成表達
94.文學作品中足夠具體的人物設置情節(jié)結構內在邏輯關系的有機結合體可以成為表達
95.應在人物與情節(jié)的結合互動及情節(jié)推進進而構成表達層面比對人物關系和人物設置
96.受眾對兩作品相似性感知及欣賞體驗僅為判定兩者整體構成實質性相似的參考因素
97.酌定賠償系裁判者基于一定事實和證據依案件情況和自由心證酌情裁量賠償的方法
98.未與其他共有人協商對共有著作權作轉讓質押等重大處分的,構成侵害共有著作權
第三章信息網絡傳播權
99.網絡視頻搜索服務提供者為確保搜索結果合法進行的篩選行為不宜推定為定向搜索
100.被訴視頻搜索發(fā)生時鏈接來源主體未被認定非法即使此后認定非法,搜索亦無過錯
101.僅搜索、鏈接被合法置于服務器上的作品并可直接播放的并不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
102.采用搜索鏈接等技術獲取被置于服務器的作品可構成幫助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行為
103.視頻聚合平臺破壞技術措施的盜鏈行為屬于提供作品直接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行為
104.互聯網機頂盒連接播放平臺的點播回看服務有交互性特點,應受信息網絡傳播權調整
105.明知第三方網站侵害影視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設鏈分類推薦并偽裝的構成幫助侵權
106.以登錄賬號等方式證明互聯網上發(fā)表作品的署名與之有真實對應關系的推定為作者
107.短視頻創(chuàng)作門檻低時間短社交互動性強如能體現制作者個性化表達即可認有獨創(chuàng)性
108.通過短視頻水印顯示作為制作者的用戶ID和傳播者信息系權利管理信息非技術措施
109.對云服務器租賃服務應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而非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
110.合格通知要使網絡服務者準確識別權利人快速定位侵權內容易對侵權行為作出判斷
111.接到合格通知后云服務器租賃服務提供者向承租人進行轉通知的屬可免責必要措施
112.IPTV播放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作品合作經營的內容平臺和媒體傳輸平臺為共同侵權
113.應由網絡服務提供者證明僅對被訴行為提供網絡技術服務否則應承擔直接侵權責任
114.網絡服務提供者主動將侵權網頁納入其網站欄目下卻未盡審核義務的屬于直接侵權
115.網絡服務提供者誘導、鼓勵網絡用戶實施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行為的構成教唆侵權
116.平臺運營商對第三方應用程序審核后才發(fā)布的,對后者侵權行為應負較高注意義務
117.應用程序平臺運營商明顯感知應用程序內容侵權但未采取合理措施的構成幫助侵權
118.未經許可將文字作品制成有聲讀物在互聯網上傳播的屬侵害作者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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