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作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qū)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20個城市的中級、基層人民法院和部分專門人民法院開展試點。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方案》,并據此制定《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本輯收錄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改辦法官撰寫的《實施辦法》解讀文章,就《實施辦法》的起草背景和主要思路、適用范圍和效力、優(yōu)化司法確認程序、完善小額訴訟程序、完善簡易程序規(guī)則、擴大獨任制的適用范圍、健全電子訴訟規(guī)則等問題進行了詳盡闡述。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呂金奎等79人訴山海關船舶重工有限責任公司海上污染損害責任糾紛案等十三個案例(指導案例127號至139號),作為第24批指導性案例。這些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專題指導性案例,集中展示人民法院環(huán)境資源審判工作成果,濃縮了中國環(huán)境資源審判的發(fā)展亮點,本輯對其予以收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