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外交與安全決策機制的建設是歐盟一體化過程中進展較為緩慢的合作領域。歐洲國家試圖通過這種機制實現地區(qū)和平,并提升歐盟的全球行動能力。通過考察歐盟的決策過程,本文將歐盟決策歸納為四種類型:立法型外交決策、倡議型外交決策、日常型外交決策和危機型外交決策。由成員國或委員會啟動的倡議型外交決策具代表性,具體決策過程為:成員國或歐盟委員會認為在某一領域的政治安全利益受到挑戰(zhàn),憑借單個國家的力量難以解決,成員國希望利用歐盟共同外交決策機制很大程度地協(xié)調成員國間的利益,發(fā)揮歐盟的整體實力,以此將成員國利益納入到歐盟共同利益之中。政策倡議者通過相關決策程序將這類問題列入歐盟共同外交與安全的議事日程,成員國在歐盟共同外交與安全決策機制下討價還價、妥協(xié)和競爭,通過采用一致同意或特定多數決策程序確定共同立場或采取一致行動,最后達成歐盟共同目標。這種由某成員國或委員會倡議,逐漸演變?yōu)闅W盟某種制度安排和對外政策的方式,是歐盟共同外交與安全決策機制的基本模式。決策的具體過程是:由歐洲理事會作為很高核心決策部門確定共同戰(zhàn)略;根據共同戰(zhàn)略要求,由歐盟理事會進一步確定共同立場和共同行動;由理事會主席和歐盟外交與安全高級代表領導的政治與安全委員會及其附屬機構具體負責制定和實施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在這一過程中,歐盟委員會全面參與決策過程,歐盟議會可以通過預算對歐盟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施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