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刑、假釋是刑罰變更執(zhí)行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基于司法傳統(tǒng)、訴訟觀念、制度背景等因素的影響,減刑、假釋遠未受到應有的重視和深入研究,司法實踐中面臨不少的問題亟須解決。我們以四川省減刑、假釋司法現(xiàn)狀為基礎,通過對減刑、假釋基礎理論的研究,突出解決減刑、假釋在司法實踐操作中的問題。針對減刑、假釋裁判標準呈現(xiàn)模糊性,難以精準操作的問題,我們通過減刑、假釋裁判標準的規(guī)范化研究,實現(xiàn)了減刑、假釋裁判標準的細化和客觀化;針對減刑、假釋庭審虛化的問題,我們通過對庭審規(guī)則的完善,建立“以審判為中心”的新型減刑、假釋庭審模式;針對個別無法再減刑罪犯不服管教的問題,我們通過撤銷減刑加大對該類罪犯的懲罰,探索建立減刑撤銷制度;針對假釋虛置的問題,我們通過加強假釋的配套制度建設,進一步釋放假釋制度紅利。在研究中,我們堅持以解決問題為導向,進行了研究成果的轉化,形成了一系列的規(guī)范性文件,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司法實務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