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通過走訪與調研,采集溫州市30個左右的村級案例,經過分析與總結,農村集體經濟是以社會主義公有制為基礎,實行集體所有制,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為農民集體所有的,并以憲法和法律直接予以確認。它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在中國廣大農村的經濟基礎和組織保證。從制度特征上看,兼有合作制和股份制的特點;從股權設置上看,以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個人股為主導,體現(xiàn)了勞動者聯(lián)合的根本屬性;從股權界定上看,兼顧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利益,即股東資格不向社會開放,體現(xiàn)了合作經濟非資本聯(lián)合的特征;從組織功能上看,股份經濟合作社具有企業(yè)性質,還擔負著村委會或社區(qū)的公共服務與社會管理等公共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