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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法較真(4)

于法較真(4)

定 價:¥88.00

作 者: 金澤剛 著
出版社: 上海三聯(lián)書店
叢編項:
標 簽: 暫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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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42673589 出版時間: 2021-03-01 包裝:
開本: 頁數(shù): 字數(shù):  

內(nèi)容簡介

  評論就是要有較真的品性,評論的火花正是較真而來,與名人較真。評論算得上是各類文章中的直腸子,雖然未必有學術(shù)文章的深奧,也未必有詩歌散文的高雅,但讀起來痛快淋漓不是別人能比的!法律評論,就是站在法治的立場,評論公共事件,檢視公眾人物,有時難免也評說身旁小事。刑事法治,更是關(guān)涉定罪量刑,非常能為百姓所感受,非常能體現(xiàn)公平正義。而基于刑事法治,評論涉案涉罪涉刑的事與人,正是《于法較真》的主要內(nèi)容。經(jīng)濟學家說起死刑,聽了不服,我要較真;社會學家講起刑法,好像不對,我要較真;性學家支持嫖宿幼女罪的存在,我反對,要較真;法學專家說強奸三陪女的危害性小,我同樣要較真;影視大腕說要給吸毒明星一口飯吃,我更是要較真。讀讀《于法較真》吧,說不定你也會像我一樣做一個愛較真的人,會較真的人,尤其是依法較真,甚至與法較真的人。

作者簡介

  金澤剛,湖北鄂州人,法學博士(1996-1999),應用經(jīng)濟學博士后(2001-2003)。2002年通過國家首次統(tǒng)一司法資格考試。曾任上海市第1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和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F(xiàn)任同濟大學法學院教授,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系中國刑法學會理事,中國犯罪學會常務理事,多次到臺灣、香港、倫敦等地交流訪學。主要研究刑法學,還涉及犯罪學、刑事司法、未成年人犯罪、金融法制等多學科領(lǐng)域。在《法治日報》、《人民法院報》、《檢察日報》、《人民日報》、《光明日報》、《新京報》、《南方都市報》、人民網(wǎng)、光明網(wǎng)、澎湃新聞、搜狐、騰訊等媒體發(fā)表法學隨筆和評論文章500余篇。系新京報、澎湃新聞、法治周末、法律與生活等媒體的專欄作者或特約評論員。同時兼任多家律師事務所特邀顧問,辦理或者參與辦理刑事案件數(shù)百起。

圖書目錄

微信、支付寶事件:公眾對隱私的擔憂并非杞人憂天
重罰搭伙做飯,有高射炮打蚊子之嫌
對“攔高鐵”,能否適用治安拘留的處罰?
高鐵扒門事件當事人該擔何責?
北航性騷擾事件能否成為里程碑
殘害“姐妹花”兇手為什么能改判死緩?
幼童屢遭性侵,嬌嫩的花朵該如何呵護
最高法評“2017十大案件”:推出典型案例,推動良法之治
群眾路線仍然是掃黑除惡的根本路線
“掏空”上市公司的高管該不該追究刑責
不能總讓保留追責權(quán)成為一句空話
打通離監(jiān)探親與假釋最后一公里
糾正經(jīng)濟錯案,才能保護產(chǎn)權(quán)、激勵企業(yè)家
嚴打酒駕醉駕,執(zhí)法要狠且有度
“拐走兒童26年后送回”也應追究刑事責任
共享單車為何被迫退出法國市場
婚禮非法外之地,習俗更不是惡意“婚鬧”擋箭牌
涉老案件中的法律問題
消費者高價索賠,到底算不算敲詐勒索罪?
診斷差異率不能成為醫(yī)生失職罪的決定因素
證監(jiān)會罰了北八道55億,那么刑事責任呢?
“兩高”《批復》,讓重刑伺候真正的槍案
厘清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
落實刑訴法,受理報案不能等“鬧上微博”
殘忍的“尊嚴死”不宜判得過輕
股市黑嘴被罰1億說是“做廣告”,可別忘了刑責
狗患治理必須走向法治
官員“通奸”被偷拍:處理當保證公權(quán)監(jiān)督和私權(quán)保護的平衡
如何對待家暴案件中的弱者犯罪
奸淫幼女,只有“明知不滿14歲”才能定罪嗎?
因執(zhí)行領(lǐng)導決定被判有罪不是替領(lǐng)導“背鍋”
幼兒校車遺忘致死案不能總是輕判
陰陽合同門:財富不均等,但稅法執(zhí)行要平等
謹防“盜出貪官”丑劇再次上演
檢察長“跨界”最高院審委會:能改變什么?
網(wǎng)絡脅迫女童拍裸照,也構(gòu)成猥褻兒童罪
“強迫交易罪”不只適用于打擊“黑導游”
“內(nèi)盜”不賠償,銀行被錯誤的訴訟觀慣壞了
傳銷命案豈能因傳銷而輕判?
停播“邦瑞特”廣告,更別忘追究虛假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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