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我們因公共建筑的作用、范圍和功能及其對某一地方、某個國家或特定社會的影響而對其進行定義。它們曾經代表著神圣、崇高、特權和榮耀,而如今的公共建筑似乎更傾向于服務于人文價值,通過提供一種“空間感”,讓人們在同一屋檐下實現空間共享和交流互動。這種空間的建造過程絕非一成不變,也不僅僅追求審美效果;相反,它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區(qū)域政策、人文地理、社會一致性、城市拓撲結構以及意識形態(tài)、文化、遺產、象征性表現等因素。因此,建筑只是在全局方案中發(fā)揮自身作用,而非憑借一己之力控制公共建筑的范圍和視野。然而,本文中所提到的建筑案例表明,建筑可以通過發(fā)揮自身優(yōu)勢來應對這些復雜的問題:閱讀字里行間的意思,并以具有洞察力和創(chuàng)造性的方式解釋一個特定的設計。通過這種方式,要想使建筑能吸引社區(qū)人們的眼球,首先要使其成為一個能吸引眼球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