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律與唐律殺人罪立法比較研究》以睡虎地秦簡、岳麓秦簡、張家山漢簡、居延漢簡、居延新簡、懸泉漢簡等出土文獻與《史記》《漢書》《后漢書》《舊唐書》《新唐書》《唐律疏議》等傳世文獻為主要材料,并結合宋元之后大量的律學著作,從殺人罪立法的具體類型、劃分依據、科處刑罰與殺人罪的自首、犯罪主體的刑事責任能力、殺傷行為的保辜、殺人罪的贖刑、殺人行為的正當化事由等定罪量刑諸方面,以及殺人罪的“具體罪名”“罪名體系”等方面考察秦漢律與唐律之間的關系。同時,結合明清律中的相關內容,對于殺人罪立法在唐代之后的進一步演變及其趨勢稍作描述。通過比較“純本法家精神”的秦律、漢律(主要是漢初法律的內容)與“一準乎禮”“得古今之平”的唐律在殺人罪法律條文、具體內容、指導思想方面的關系,進一步揭示中華法系的特質與中國古代法律儒家化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