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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 首頁出版圖書人文社科法律理論法學新民說·德國公法史:國家法學說與行政學(1800—1914)

新民說·德國公法史:國家法學說與行政學(1800—1914)

新民說·德國公法史:國家法學說與行政學(1800—1914)

定 價:¥178.00

作 者: [德] 米歇爾·施托萊斯(Michael Stolleis) 著,雷勇 譯
出版社: 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暫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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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59840349 出版時間: 2021-07-01 包裝: 精裝
開本: 16開 頁數(shù): 692 字數(shù):  

內容簡介

  本書講述了從拿破侖時代的舊“德意志民族神圣羅馬帝國”崩潰至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爆發(fā),逾一個世紀的德國公法學歷史。德國作為公法歷史傳統(tǒng)悠久的國家,其公法的發(fā)展起伏跌宕,諸如維也納會議、德意志各邦國的憲法運動、1848—1849年革命、二次復辟、北德意志邦聯(lián)以及1871年德意志帝國的成立,都在這段歷史時期內接連上演。而該時期也成為了德國公法史上重大的轉捩點。米歇爾施托萊斯教授作為該領域的權威,以嚴謹?shù)闹问?、治學精神,在本書中對1800至1914年間活躍的眾多學者、政治家以及公法學界內部的學術爭鳴,做出了執(zhí)中的評判,并對君主制原則、主權、大臣責任制、法治國等公法核心概念進行了清晰細致的梳理。一般我們會認為,法律是嚴肅莊重的,但是,一部法律的誕生并不僅依靠成文時法學家學究式的嚴謹,事實上它和壓迫、反抗、革命以及論戰(zhàn)這樣的充滿張力、對抗的事件是密不可分的。甚至可以說,每一個法條都是抗爭或者妥協(xié)、拉鋸的結果,只是那一批法學家們在下筆時保持了自身頭腦的清明,洗凈了其歷史背景所飽含激情的部分,而這一部分正是本書力圖向讀者還原的。

作者簡介

  米歇爾施托萊斯(Michael Stolleis,1941—2021),德國法學家、公法史學家。1974—2006年任德國法蘭克福大學公法教授,1991—2009年任馬克斯普朗克歐洲法律史研究所所長。研究領域為近現(xiàn)代公法史。1991年獲德國萊布尼茨獎,2000年獲國際巴爾贊獎,2014年獲德國科學與藝術功勛勛章,2015年獲德國聯(lián)邦星級大十字勛章。主要代表作為四卷本《德國公法史》(17世紀—20世紀)。

圖書目錄

翻譯說明

常用縮略語表

第一章 1800年前后的德意志公法
一、從德意志開明專制到憲治時代
二、帝國末期的帝國公法學
三、帝國的衰落與普魯士的失敗
四、萊茵聯(lián)盟及其文獻典籍

第二章 維也納會議與德意志同盟(1815—1848)
一、維也納會議與德意志同盟的建立
二、三月革命前的國家法學說
三、基本的教義立場

第三章 三月革命前的“一般國家學說”
一、保守主義、浪漫派與復辟
二、自由主義

第四章 各個同盟國的國家法
一、憲法運動
二、1848年前邦國國家法的文獻典籍

第五章 1848年前行政法濫觴
一、導言
二、警察學、警察法、行政法
三、行政法獨立的第一個階段

第六章 1848年革命中的國家法學說
一、德意志革命
二、后果

第七章 1914年前各個邦國的國家法與行政法
一、1850年后的最初情況
二、在各個邦國中的發(fā)展
三、小結

第八章 德意志一般國家法——帝國國家法學說
一、帝國建立前的德意志一般國家法(1850—1866)
二、“法學方法”與帝國國家法學說
三、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前的國家法學說
四、主要的教義問題
五、刊物


第九章 行政法學與行政學說(1850—1914)
一、1850年以后的行政法發(fā)展
二、教義立場
三、刊物
四、行政學說

第十章 一般國家學說(1850—1914)
一、德意志同盟的最后歲月
二、自然法與晚期唯心主義
三、現(xiàn)實主義國家觀
四、世紀末
五、民族國家還是工業(yè)社會國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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