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從憲法領域切入探討了法的淵源這一法學基本范疇。要走出目前憲法學討論的僵局,就要回歸到更為一般性的法理論的層面,但法理學界對于“法的淵源”概念的討論同樣紛亂復雜。為破解亂局,要先厘定法源理論的視角、定位與任務,后澄清“法的淵源”的性質與類型。在法理論的層面上,法源理論是一種以法的適用為視角的宏觀理論,旨在劃定司法裁判活動之依據的“適格”來源的范圍及相應的表現形式,以及確定這些不同表現形式的層級或適用順序。相應地,法的淵源指的就是法律適用過程中裁判依據的來源,在法律論證中發(fā)揮著權威理由的角色。它包括法的效力淵源(規(guī)范性權威)與認知淵源(非規(guī)范性權威)兩種類型,后者要獲得前者的認可并與之相結合才能發(fā)揮作用。由于適用場合不限于司法裁判,“憲法淵源”的概念與“法的淵源”相比具有獨特性。在法理論上,它指的是憲法的法律化適用過程中合憲性判斷依據的來源,主要在合憲性審查和合憲性解釋兩種情形中“出場”。在此基礎上,就可以對當代中國法(憲法)的諸“淵源”的法源地位進行準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