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慧星 1944年1月生,四川眉山青神人。1962年,畢業(yè)于眉山縣青神區(qū)中學;1966年,畢業(yè)于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1981年,畢業(yè)于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獲民法學碩士學位。1981年10月,進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從事民法學研究。1983年,任助理研究員;1985年至1988年,任《法學研究》雜志副主編;1988年,晉升研究員;1988年至1998年,任民法研究室主任;1993年,任民法學博士生導師;1999年至2013年,任《法學研究》雜志主編。1986年,人事部批準為“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2006年,被評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2001年至2007年,兼任山東大學法學院院長。2012年起,任第六屆、第七屆北京仲裁委員會主任。2013年起,任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民商法律學院名譽院長。 曾任第四、五、六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屆全國委員會委員、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委員;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主席團成員)、法律委員會委員。 主要著作如下:獨著《民法總論》《為了中國民法》《民法解釋學》《裁判的方法》《法學學位論文寫作方法》《讀條文 學民法》《民事解答錄》《民法總則講義》《合同通則講義》等;合著《中國物權法研究》《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附理由》《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附理由》等;主編《民商法論叢》、“中國民商法專題研究叢書”(100部)、“中國法學學術文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