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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治教育手冊

教師法治教育手冊

定 價:¥35.00

作 者: 佟麗華 著
出版社: 中國法制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暫缺

ISBN: 9787521626285 出版時間: 2022-07-01 包裝: 平裝
開本: 32開 頁數(shù): 字數(shù):  

內容簡介

  近年來,黨和國家以及社會各界高度重視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通過《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guī)定》《中小學教育懲戒規(guī)則(試行)》等法律法規(guī)對教師行業(yè)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 在中央全面強調“雙減”的時代背景下,教師如何更好地保護在校未成年學生的合法權益,以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是當前所有教師的“必修課”。 本書從教師維護自身權益、保護學生權利,教師的從業(yè)禁止和限制,教師實施教育懲戒、防治學生欺凌、防治校園性侵、保障學生安全,教師的強制報告義務和法律責任等角度,通過真實案例,全面梳理了中小學教師必須知曉的十大類60個法律問題。全書旨在規(guī)范教師行為,提升教師法治素養(yǎng),進而保護未成年人正當權益,呵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作者簡介

  佟麗華,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主任,中致社會發(fā)展促進中心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擔任中國青年志愿者協(xié)會監(jiān)事長、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法學會未成年人法學研究會會長等職務,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智庫兒童與法律組組長,最高人民法院少年司法研究基地專家委員、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檢察機關未成年人檢察工作顧問,中宣部、全國普法辦全國“八五”普法講師團成員。中共十八大黨代表,北京市十三和十四屆人大代表,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和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先后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五一勞動獎章”“中國五四青年獎章”;先后獲得四次“全國法律援助先進個人”、兩次“全國十大法治人物”和“全國優(yōu)秀律師”等榮譽稱號,2012年被國際律師協(xié)會評選為年度唯一公益法律人物。

圖書目錄

第一章 教師維護自身權益的制度機制
1.教師作為普通公民的權利依法受到保障 003
2.教師要熟悉教育、管理學生的邊界,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006
3.教師享有申訴權 011
4.教師依法履職應該受到學校的保護 014
5.教師依法履職應該受到政府及司法機關的保護 018
第二章 對教師保護學生權利的基本要求
1.教師應當平等地尊重和保護每個學生 025
2.教師應當尊重和保障學生人身自由的權利 029
3.教師應當尊重和保護學生的人格尊嚴 032
4.教師應當尊重和保護學生的隱私和個人信息 037
5.教師應當尊重和保護學生的受教育權利 041
6.教師應當尊重和保護學生的休息權利 045
7.教師應當尊重和保護學生的財產(chǎn)權益 052
8.教師應當尊重和保護學生的肖像權和知識產(chǎn)權 058
9.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參與權和表達權 063
10.教師要尊重和保護學生的申辯權 067
11.教師要及時采取措施,保護權益受到侵害的學生 070
第三章 對禁止和限制教師從業(yè)的要求
1.曾經(jīng)實施某些特定違法犯罪的人員不得從事教師職業(yè) 077
2.曾經(jīng)受到某些刑罰的人員不得從事教師職業(yè) 084
3.曾經(jīng)因實施某些違法行為而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不得從事教師職業(yè) 087
4.對學生進行性侵害、性騷擾的人員不得從事教師職業(yè) 093
5.體罰、侮辱學生的人員可能不得從事教師職業(yè) 099
6.不具備與教師崗位要求相適應身心條件的人員不得從事教師職業(yè) 102
第四章 對教師教育懲戒的有關要求
1.教師應當準確理解教育懲戒的目的性質 107
2.教師應當熟練掌握教育懲戒的原則要求 111
3.教師應當熟悉本校的校規(guī)校紀 116
4.教師及學校只能對違規(guī)學生進行教育懲戒 119
5.教師可以當場實施教育懲戒的方式 125
6.教師需要上報學校的教育懲戒情形 128
7.教師有權在教育管理學生時采取應急措施 132
8.教師不得以教育懲戒為名實施的八種行為 136
9.教師在教育懲戒后應當注重與學生的溝通和幫扶 140
第五章 對教師防治學生欺凌的要求
1.教師應當準確理解學生欺凌 145
2.教師應當了解學生欺凌的常見形式 150
3.教師應當充分發(fā)揮學生在防治欺凌中的作用 157
4.教師應當加強對防治學生欺凌的宣傳教育 160
5.教師應當及時發(fā)現(xiàn)學生欺凌 163
6.教師應當及時處置學生欺凌 167
7.教師應當關心、愛護、幫助那些受到欺凌的學生 171
第六章 對教師防治校園性侵的要求
1.教師應當清醒認識國家對校園性侵害的“零容忍”政策 177
2.嚴禁教師與未成年學生發(fā)生戀愛關系 185
3.嚴禁教師與未成年學生發(fā)生性關系 189
4.嚴禁教師以各種方式猥褻學生 196
5.嚴禁教師對學生進行性騷擾 203
6.嚴禁教師持有包含淫穢、色情內容的視聽、圖文資料 209
第七章 對教師保障學生安全的要求
1.教師要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并對危險行為及時制止 217
2.教師需要特別關注一些特定學生 221
3.教師對涉及學生人身安全的信息要及時通知家長 225
4.教師對存在安全風險的課程要在現(xiàn)場指導教學和進行管理 230
5.教師應當對突發(fā)疾病或受到傷害的學生及時救助 234
第八章 對教師強制報告的要求
1.教師是負有強制報告責任的主體 241
2.教師要知悉需要強制報告的事項 246
3.教師要知道向哪些責任主體報告 252
第九章 對禁止教師實施其他行為的要求
1.嚴禁教師體罰、變相體罰或者侮辱學生的人格尊嚴 259
2.禁止教師利用職權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265
3.禁止教師安排、誘導、組織學生進入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272
4.禁止教師在學校、幼兒園吸煙、飲酒 276
第十章 教師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法律責任
1.教師違反有關規(guī)定可能受到行政處分 283
2.教師違反有關規(guī)定可能被解聘或者開除 288
3.教師違反有關規(guī)定可能受到治安管理處罰 294
4.教師違反有關規(guī)定可能受到刑事處罰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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