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論叢》第66卷共載論文21篇,秉承本論叢業(yè)已習慣的固定風格,所收錄的論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近期我國刑法學界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內容涵括中國刑法學、外國刑法學、比較刑法學、刑事執(zhí)行法學、犯罪學與刑事政策學等刑法學諸多領域。 本卷特設“過失犯罪專欄”,收錄了3篇相關文章。 紀康的“客觀預見可能性的構造與機能——兼論主客觀理論”一文,認為客觀預見可能性通過客觀合目的性篩選主體意志與結果之間相關聯的內容,通過相當性判斷篩選符合自然意義上的因果關聯;客觀預見可能性的具體作用是作為排除行為與結果之間歸責的工具。楊智博的“過失不真正不作為犯的認定規(guī)則與限制路徑”一文,主張在認定過失不真正不作為犯時必須同時符合過失犯與不作為犯的構成要件,以合理匡定這種犯罪類型的處罰范圍。趙姍姍的“疫苗監(jiān)管過失中玩忽職守罪的適用困境與突圍”一文,在分析疫苗監(jiān)管過失中玩忽職守罪適用困境的基礎上,主張通過重塑預見可能性的內涵,突破條文適用上的困境。 本卷的其他欄目還刊載了如下優(yōu)秀成果: 曾粵興、陳艷飛的“法人共同犯罪中相關責任人的罪與罰”一文,對法人共同犯罪中相關責任人的罪與罰問題進行了研究,提出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分配應采取由外而內的“兩次分擔法”,并根據相關責任人在法人共同犯罪的地位和作用區(qū)分主從犯。 Arthur Shuste著、邱帥萍譯的“霍布斯《利維坦》中的近現代自然權利與懲罰”一文,對近現代傳統中規(guī)范性懲罰理論的首倡者——霍布斯的懲罰理論進行了深入分析。 熊亞文的“中立幫助行為正犯化的法教義學審視”一文倡導以客觀歸責理論為基礎的綜合限制方案,主張在最大程度上限縮中立幫助行為的可罰范圍。 趙卿、葉萍的“公司治理視野下治理跨國商業(yè)賄賂犯罪的合規(guī)反腐路徑探析”一文對跨國商業(yè)賄賂犯罪治理的合規(guī)反腐路徑進行了研討。 冷必元的“刑事罰沒收入作為司法經費用途的歷史慣性”一文從歷史考察的視角對刑事罰沒收入與司法經費之間的內在關聯進行了深度分析。 楊學鋒的“社會學想象力推動下的社會解組理論成長”一文,對犯罪學領域的社會解組理論的誕生、復興和實證方法的重要發(fā)展進行了專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