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是明確工會法律地位和工作職責的重要法律,是工會組織依法開展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是維護職工權益之利器、協調勞動關系之圭臬、工會安身立命之根本?,F行工會法于1992年公布施行,2001年、2009年進行了兩次修改。新修改的工會法進一步完善工會職責定位和工作制度,聚焦產業(yè)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等內容。此次工會法的修改切實加強黨對工會工作的領導,及時將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上升為法律規(guī)定,增強了工會組織的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能更好發(fā)揮工會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服務職工群眾方面的職能作用。《中國工會章程》是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規(guī)定工會組織性質、行動綱領、奮斗目標、組織原則和機構、會員的權利義務的規(guī)章,是處理工會內部事務的基本準則。1988年10月28日,中國工會第11次全國代表大會修正通過。共8章36條。主要內容有:中國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企事業(yè)單位職工,不分性別、民族、職業(yè)、宗教信仰,承認工會章程,都可加入工會為會員,享有一定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實行民主集中制。工會的組織機構分為全國組織、地方組織和基層組織。工會要按照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yè)化的要求建立干部隊伍。經費來源于會員交納的會費、工會的收入、行政方面拔交的經費及各級政府和企、事業(yè)單位的補助。2013年10月22日,中國工會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工會章程(修正案)》。2018年10月26日,中國工會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關于〈中國工會章程(修正案)〉的決議》(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