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海關常稅則例(上)》為《閩海關常稅則例》上卷。《閩海關常稅則例》佚名編,上下兩卷,清愛蓮書屋抄本。康熙二十三年,臺灣已平定,東南沿海相對穩(wěn)定,為求“以障庶富之治”,清政府取消“申嚴海禁令",旋即于同年8月差遣戶部郎中宜爾格圖、吳什把往粵閩兩省開關抽稅,第二年3月再遣戶部郎中舒書能持赴江浙兩省開關抽分海稅,分別命名粵、閩、江浙海關,史稱四榷關。閩海關為四榷關之一,與粵海關同期而設。此書則是這一清朝海關機構的關稅則例集合,上卷25例、下卷19例,涉及生活必需品類:糧食、蔬菜、藥材、茶葉、皮布綢緞等,以及一些物產原材料:皮毛、發(fā)尾、牙角、骨殼、銀銅錫、香料、瑪瑙、珊瑚、水晶、玻璃等出口關稅明細。此書對于研究這一時期的海關政策、經濟程度等都具有非常高的史料價值,也是我們“海上絲綢之路”海關、海運貿易方面重要的文獻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