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基于治理理論、新制度主義理論、權變理論,并在責任、權力、能力同構的視角下,構建了責任—權力—能力—行為的組織社會學分析框架,對我國基層政府治理行為異化產生的機制以及不同類型治理行為異化之間的演變邏輯進行了系統(tǒng)分析。通過回顧基層治理40多年的改革實踐發(fā)現,基層政府的治理責任、治理權力、治理能力經歷了較大的轉型與變遷。具體而言,基層政府的治理責任逐漸被強化、治理權力和治理能力逐漸被弱化。同時由于主客觀條件的限制,基層政府治理責任、治理權力、治理能力往往難以達到理想的配置狀態(tài),從而出現了責任、權力、能力之間的分立。通過分析發(fā)現,正是責任、權力、能力的分立以及不同的分立類型導致了基層政府治理行為異化的產生以及不同類型行為異化之間的演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