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壽區(qū)政法志(1951-2015)》是長壽區(qū)有史以來第一部記述政法工作歷史及現狀的專志,本志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堅持《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為準繩,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用新觀點、新方法、新思路,編成思想性、科學性、資料性相一致的,具有時代特點和政法特色的《長壽區(qū)政法志(1951-2015)》。時限上限1951年,下限2015年。其內容分為三個時期,每個時期為一篇記述。第一篇,縣政法黨組(1951-1981);第二篇,縣委政法委員會(1982-2001);第三篇,區(qū)委政法委員會(2002-2015)。為保持史志的完整性,在大事記和人物記述上,擱筆為止。地域本志記述重慶市長壽區(qū)管轄地域??v述按照省、地、市級行政區(qū)變化情況作出說明。體例本志按照分篇設章、適當兼顧政法委、綜治辦等委辦機關分工和政法各局院業(yè)務工作為原則,采用述、記、志、傳、圖、表、錄等多種體裁,以志為主體,述而不議,寓觀點于記述之中。以長壽縣政法黨組、長壽縣政法委員會、長壽區(qū)政法委員會設篇,各篇視內容繁簡設章、節(jié)、目。本著詳近略遠,詳獨略同原則,確定各章內容記述重點。為承前啟后,使記事、敘述完整貫通,有的章節(jié)起止時間有交叉。文體一律采用規(guī)范的語體文、記述體,以第三人稱記述,力求嚴謹、樸實、通俗、簡明。一律使用簡化字。簡化字、異形詞的使用,按1988年10月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文化部、文字改革委員會聯合發(fā)布的規(guī)定執(zhí)行。《標點符號用法》《出版物上數字用法》,以2011年12月30日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修訂發(fā)布,2012年6月1日起實施的《標點符號用法》(簡稱“新用法”)為依據。照片列卷首,力求簡潔大方。紀年歷史紀年注公元紀年。稱謂稱謂、機構、職務、地名等,均按不同時期的實際稱謂記述;專用名詞首次出現時,用全稱,其后用簡稱;古地名后加注今地名。人物《長壽區(qū)政法志(1951-2015)》堅持“生不立傳”原則,人物傳略只記在本地域離退休逝去的委級領導(書記),人物簡介只記政法黨組書記、政法委書記及在長壽地域離退休逝去的領導、委員(成員),另列人名表。對有貢獻的在世人物采取以事系人方法記人志中。數據本志中有關數據,采用重慶市長壽區(qū)檔案館、長壽區(qū)統(tǒng)計局、長壽年鑒及中共重慶市長壽區(qū)委政法委員會檔案室的資料數據以及公檢法司有關業(yè)務科隊所、庭室的統(tǒng)計數據(公檢法司指: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計量單位本志一律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歷史上曾使用過的計量單位,盡量加注法定計量單位換算值。資料來源本志記述內容,主要錄自市、區(qū)檔案館、圖書館及相關部門的檔案、報刊、圖書、文稿、年鑒等資料及現存的政法檔案資料。也采用少量知情者的口碑資料。所有史料使用時均經過甄別考證核實,文中不再一一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