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j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全面系統(tǒng)記述江西省自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的情況。二、本志總名《江西省志》,系首輪《江西省志》續(xù)志,由獨立出版的各分志構成。各分志名稱為《江西省志.××志(1991-2010)》。分志為通志的不標注斷限年份。三、本志斷限。上限原則上為1991年,與首輪《江西省志》下限相銜接,縱貫詳記。首輪未修志書的分志上限不限,從事物發(fā)端寫起;為全面、完整、系統(tǒng)地記述改革開放歷史進程,部分分志上限上溯至1978年。下限為2010年底。為了反映機構撤并、領導班子換屆、重大工程竣工等內容的完整性,部分分志下限適當下延。各分志斷限,參見各分志《編纂說明》。四、本志基本依照行業(yè)、部門設置分志,為反映江西地方特色,將《鄱陽湖志》《景德鎮(zhèn)陶瓷文化志》《江河志》《名山志》《山江湖工程志》《茶志》《客家志》從相關行業(yè)、部門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設置的7部分志。五、各分志篇目根據科學分類和社會分工相結合的原則擬定,采用章節(jié)體,運用述、記、志、傳、圖、表、錄等7種體裁,以志為主。六、各分志根據需要設“人物”部分,收錄本行業(yè)、本部門具有重要影響和作出重大貢獻的人物。人物籍貫一律標注省縣(市、區(qū))名,城區(qū)名前標注設區(qū)市名。七、本志除設《市縣概況》分志外,各分志根據需要設“設區(qū)市概況”,記述設區(qū)市范圍內本行業(yè)、本部門相關內容。八、本志一律使用規(guī)范的語體文,以第三人稱記述,述而不論,寓褒貶于記述之中。九、本志紀年,一般采用公元紀年。1912年1月1日以前的,采用歷史紀年括注公元紀年;1912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根據需要括注民國紀年。十、行文中人物的職務、職稱、軍銜等冠于人名之前。十一、本志語言文字、標點符號、計量單位、數字等表述執(zhí)行國家標準和相關規(guī)定。十二、志書編纂運用的數據以政府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法定數據為主,專業(yè)部門數據、調查數據為輔。十三、本志采用統(tǒng)計部門、檔案部門及相關單位提供的資料一般不注明出處。專用名詞、特定事物、外文縮寫等,隨文括注。十四、本《凡例》為《江西省志》全志通用體例,各分志的特殊問題,在各分志《編纂說明》中加以說明。